宁化县气象局2025年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和考察福建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谁执法谁普法”理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提升行政检查效率,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助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事项
依法对雷电灾害防御、升放气球、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气象信息服务、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气象行业管理等事项,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三、检查对象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升放气球单位;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单位;气象信息服务、发布传播单位;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机构;行业气象台站等。
四、检查内容
以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为基础,对检查对象在法定监管范围内的日常管理、从业活动、台账资料等情况进行检查: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规定的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和旅游景点是否经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是否落实雷电防护装置日常检测、维护、管理责任,所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是否具备法定资质,资质是否持续符合要求,开展检测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升放气球单位是否具备法定资质,资质是否持续符合要求;升放气球活动是否经过审批,升放气球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四)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是否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实际施工情况是否符合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决定要求,是否存在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侵占气象设施用地等行为。
(五)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气象资料的获取、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六)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是否开展了气候可行性论证,论证机构能力、气象资料使用、论证报告作出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行业气象台站是否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标准、规范和规程,是否汇交气象探测资料,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是否合格等。
五、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五)《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六)《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七)《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八)《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九)《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
(十)《福建省气象条例》;
(十一)《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
(十二)《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十三)《福建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
(十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地面气象观测站》;
(十五)《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高空气象观测站》;
(十六)《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 天气雷达站》。
六、检查机制
(一)检查方式
气象行政执法检查主要分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可以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延伸检查等方式,并据实填写检查表。
(二)检查事项全覆盖
依法履行气象行政管理职能,对上述第四点规定的七项检查内容应做到全覆盖。在巩固防雷和升放气球执法检查成效的基础上,加大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服务、气候可行性论证、行业气象台站等领域行政执法检查的力度。
(三)检查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的要求,2025年按不高于10%的抽查比例在全县范围内随机抽取监管单位开展检查。
(四)其他检查督查安排
一是根据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部署的各类安全检查专项任务,结合阶段性、季节性、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间段,及时调整执法检查计划内容,统筹安排做好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形成纵横联动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开展执法联动,加强执法检查人员技术支撑保障。三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应急、工信等执法联动,联合检查抽查任务与本单位抽查任务不得重复。
七、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要切实增强依法履职意识,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全年执法工作任务和目标,细化工作计划,优化检查方式,限定频次上限,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将执法工作任务明确到人,严格检查程序,公布检查标准。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按计划执行,杜绝随意检查,确保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学习,提升执法能力
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执法考试,确保执法人员参加地方各类执法培训班,接受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严格检查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规范执法,履行法定职责
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严格落实气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要规范填写气象行政执法文书,建立完善执法台帐,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造册,及时整理归档,建立执法档案;要督促隐患整改,抓好跟踪整改落实;运用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督促引导被检单位规范合规管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四)压实责任,强化执法监督
要健全完善执法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数字赋能,确保精准高效
充分发挥闽执法平台和福建气象数字监管一体化业务平台等行政执法信息系统的作用,全面及时归集行政检查相关执法数据,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依据、标准、计划、频次等信息,对行政检查全过程监管。
(六)遵规守纪,严禁逐利检查
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秉公办事,公正执法,严禁逐利检查、任性检查。要严格执行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执法人员管理等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转变工作作风,寓普法于执法中,寓执法监管于优质服务中,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对执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三明市气象部门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检查表
2.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检查登记表
3.升放气球日常巡查表
4.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
5.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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