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2-1500-2018-00078 文号 宁机险〔2018〕25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18-11-26
标题 宁化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职业年金账实匹配以及在职参保企业人员转移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做好职业年金账实匹配以及在职参保企业人员转移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12-1500-2018-00078
文号 宁机险〔2018〕25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18-11-26
标题 宁化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职业年金账实匹配以及在职参保企业人员转移有关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做好职业年金账实匹配以及在职参保企业人员转移有关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职业年金账实匹配以及在职参保企业人员转移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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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参保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以及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机险〔2018〕43号)等文件精神,社保经办机构必须在2018年12月底以前将职业年金欠费部分进行清缴,做到账实匹配,同时完成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在职参保人员转移。现就做好我县职业年金账实匹配以及企业人员转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年金清缴工作 

    1、2018年1-12月职业年金清缴 

     我中心于2018年开通职业年金专户,实行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分户分账,由于银行系统原因,截止2018年11月还有95个单位未能征收到职业年金,我中心将在2018年12月对此类单位进行清缴,各单位经办人员可在2018年12月10日以后至我中心拷贝职业年金缴费明细表,核对无误后在2018年12月25日前将全款转入我中心职业年金专户:3505 0164 7407 0000 0446;开户行:建行;户名:宁化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2018年以前职业年金核对、补缴 

由于2018年以前我中心采用手工托收的方式进行征收,至2018年1月正式采用系统征收,导致2018年以前职业年金存在误差。我中心已对各单位实际缴费情况与系统应收数据进行了核对,统计出各参保单位职业年金误差的金额,具体原因包括2015-2016年部分人员缴费基数低于最低标准,部分单位调入、新招录人员月数申报有误等。各单位可至我中心查询本单位具体差额,并进行核对,我中心将在12月征收时统一进行多抵少补,后续如有异议,可至我中心进一步核对。 

二、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在职参保人员转移工作 

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划转税务部门,我中心不能再办理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在职参保人员(含占编不入编)的登记缴费和退休办理,届时在我中心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在职参保人员(含占编不入编)须转移至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企业社保中心),我中心按月征收企业人员养老保险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要求有此类人员的参保单位(详见附件1)于2018年12月底前到我中心进行减员,并至县企业社保中心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登记手续详见附件2)。 

在县企业社保中心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后,原在我中心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再另行通知。    

    三、2018年12月正常征缴工作 

 由于我中心将于12月进行清缴工作,请有发生人员变动的参保单位于2018年12月3日之前报送至我中心,逾期将延至1月办理。 

四、工作要求 

以上各项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能否按时完成直接关系到党中央重大改革部署能否落实到位,关系到参保人员切身利益能否得以保障,特别是职业年金匹配关系每个参保人员的年金收益。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按照倒计时安排确保完成各项工作。工作开展中如遇到问题,可与县机关社保中心征收科联系(联系方式:6823567) 

  

附件:1、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职人员名单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服务办事指南 

  

  

  

            宁化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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