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农房及住建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管理指导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农村村民建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闽建办村函〔2023〕18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2月1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暨市政府第一季度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视频会议部署工作督办落实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农房及住建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强化村民建房施工、既有农房(经营性自建房)及住建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对本辖区农房及住建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进一步筑牢防风险、保安全的坚固底线,切实做好本乡镇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
(一)压实工匠主体责任。工匠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建房人在报批建房时,除指定一名带头工匠负责项目管理和施工质量安全外,还须明确主体结构、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等分项工程的责任人,并提交带头工匠和相关责任人的有效证书留乡镇备案。各乡镇政府在宣讲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时,应同时提醒建房人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并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加强对施工方的监督,因工匠违反施工安全规范作业导致被责令建房停工的,建房人应予配合并督促承包人整改到位。
(二)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建房施工整体委托带头工匠的,建房人应与带头工匠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应列明主体结构、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等所有承建内容,并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若建房人将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等分项工程另行发包的,应在报批时一并提交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合同及相应有效技能证书,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施工合同应明确施工方要履行质量安全责任、规范施工作业行为,对施工方因违反施工安全规范作业导致建房停工整改的,建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施工方的违约责任等内容,违约责任可以明确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也可约定损失计算办法。建房人另行委托工匠的,应于7日内向乡镇政府报备重新签订的施工合同、有效技能证书和质量安全承诺书等材料。
(三)加强工匠管理。各乡镇政府应严格执行分级报告、挂牌督办机制,并指导建房人强化合同管理,督促工匠规范操作。对违规操作屡教不改的工匠,各乡镇可采取收回工匠培训证书清出工匠名录并报我局报备、组织工匠重新培训或继续教育等方式进行处置,工匠经重新培训合格前不得承接业务。
(四)落实小散工程信息登记制度。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纳管由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个人)负主体责任,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小散工程信息登记及监管责任,根据《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化县房屋市政小散工程信息登记指引》和《宁化县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指引》的通知》(宁建安〔2023〕28号)文件要求,督促各小散工程责任人开展信息登记,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条件等基本要求,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即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应一次性告知信息登记人予以补充完善。各乡镇每月20日前汇总更新本辖区小散工程信息台账并报送至我局安办。
(五)加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政府应持续抓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落实经营性自建房月检、年检制度,做到“经营不带险、带险不经营”。对其他类型自建房,不定期开展巡查。巡查中发现房屋存在隐患的,要第一时间果断处置,一般安全隐患房屋通知业主进行维修、加固处置,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坚决果断采取措施,立即清人封房,拉警戒线,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特别是对于未采取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
(六)持续推进安全宣传。各乡镇要加强农房及住建领域小散工程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房屋使用、工程建设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房屋安全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落实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居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员巡查宣传制度。
三、落实网格化巡查
(一)在建农房。各乡镇政府应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闽建〔2023〕2号)要求,组织乡镇专职管理人员、工程施工专业管理人员、属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含村级安全网格员)在内的监管责任人与房长制管理网格员合并,村级网格员应落实吹哨和报告机制,严格落实巡查指导制度,参照《农村村民建房施工关键环节巡查要点表》(附件1),对每栋村民建房的质量安全保障情况、地基基础、建筑结构、建筑屋面、外墙装修、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环节开展到场巡查,工程施工专业管理人员(项目工匠带头人)对各分部分项、关键节点环节开展到场巡查,属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含村级安全网格员)对本村在建农房每月每栋开展到场巡查不少于2次,乡镇专职管理人员对本辖区在建农房每月每栋开展到场巡查不少于2次,每季度对本辖区所有在建农房开展不少于1次全覆盖到场巡查,并参照《农村村民建房施工关键环节巡查重大风险隐患表》(附件2),甄别重大风险隐患情形,对属于重大风险隐患情形的,应严格落实风险隐患限期整改和复查机制,并启动分级报告和挂牌督办机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二)小散工程。各乡镇政府应按照《三明市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宁化县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七有四禁”》、《宁化县房屋市政小散工程信息登记指引》、《宁化县房屋市政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组织小散工程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乡镇专职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巡查指导制度,参照《房建市政类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日常巡查要点》(附件3),对建设手续、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各分部分项作业等开展日常巡查,施工单位项目部每月自查不少于2次,建设单位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乡镇专职管理人员每季度对本辖区所有小散工程开展不少于1次全覆盖巡查(确保每个小散工程巡查不少于2次),巡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参照《常见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表》(附件4),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督促整改。违法主体拒不执行的,由巡查人员上报辖区乡镇及有关单位。乡镇及有关单位对属于授权范围内的执法事项,依法查处小散工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对授权范围以外的执法事项,及时协调属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既有农房。各乡镇政府应按照《宁化县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实施办法》,对所有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状况,包括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开展定期巡检,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并将房屋基本信息、结构安全状况、巡检情况、巡检责任人等有关事项进行挂牌公示。定期巡检分为月度常规巡检和年度专业巡检,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后,由乡镇负责组织村居开展月度常规巡检,年度巡检应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房龄 30年以上或排查发现安全隐患的房屋,每年一检;未发现安全隐患但房龄20年以上的房屋,每3年一检;其他情形的房屋,每5年一检。严禁漏排、漏巡现象。
四、结果应用
我局将加强对农房及住建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督导,将农房及住建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对乡镇考评事项,每季度组织人员抽查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全年实现全覆盖检查,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材料(信息)报送情况、检查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乡镇季度及年终考评打分依据。对拒不落实相关工作的乡镇,我局将工作情况报送至各乡镇主要领导。
附件:1.农村村民建房施工关键环节巡查要点表
2.农村村民建房施工关键环节巡查重大风险隐患表
3.房建市政类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日常巡查要点
4.常见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表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