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116号)文件,按各校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系统上报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寄宿生数、小规模学校学生数,现下达你校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 万元(详见附件),请各校严格按照《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20〕10号)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
附件: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资金安排表及附表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教育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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