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00-0200-2018-09903 文号 宁政文[2018]22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1-06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容概述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00-0200-2018-09903
文号 宁政文[2018]22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11-06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容概述 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1-16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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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8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市的决策部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实施小学“强基”、初中“壮腰”工程,以全面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为重点,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计生政策调整等新要求,统筹学校布局规划,统筹经费投入保障,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为我县创建“教育强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1.“四个统一、一个全覆盖”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基本统一, 两免一补”政策全覆盖。

2.“乡村弱、城区挤”的难题逐步得到解决。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56人以上“大班额”全面消除,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学校标准化建设得到显著提升,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达到相应标准化要求,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全部通过省级评估认定。

3.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加,城乡教师轮岗交流深入推进,教师队伍结构和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

4.学校内涵建设得到切实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特殊群体义务教育水平显著提升,义务教育均衡水平得到巩固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城乡学校布局规划

1.完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宁化经济社会发展、区域人口及学生变动趋势,以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教育需求为目标,按每1万~1.5万人口设置1所完小、每3万~5万人口设置1所初中的原则,修订完善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制定《宁化县“十三五”中小学布局专项规划》。小学以就近入学为基本原则,基本做到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都设置村小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农村小学13年级不寄宿,走读单程步行上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初中校点保持现有设置,除近郊城南乡外,做到每乡一校(点)。布局调整后,全县总计保留初级中学(含完中初中)10所,九年一贯制学校7所,小学中心校8所,城区小学7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完小4所,初小、教学点31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

2.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公办学校建设。规划条件中要求配建学校的项目,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新建、改扩建学校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均应安排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全程参与,保证就近入学需要,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教育局

3.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计划,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合理扩大城区办学容量。在完成二实小、城南小学扩容建设的基础上,2019年完成宁化七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改扩建,2020年前新建江下小学,新增2610个小学学位,远期启动规划建设葛藤路小学和仲贤路中小学。到2020年,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控制在10%以内,并逐步使学校规模和班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避免新的大班额产生。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住建局、财政局、发改局

(二)提升城乡学校建设和管理水平

4.办好必要的村小和教学点。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兼顾适度规模办学,对人口较少、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山区、保留并办好31个村小、教学点,方便小学低年级学生就学。完成《农村非完全小学建设评估》,提升教学点基础设施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水平,所有教学点实现信息技术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编办,县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

5.提升学校标准化水平。执行《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技术装备标准》。对新建学校按照省定标准设计建设,确保建成一所、达标一所。重视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与管理,通过实施“幸福成长工程”、“三房五室”建设、“明厨亮灶”工程,做到设施设备齐全,管理使用规范。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科学规划,稳步推进省“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学校”创建工作,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全部通过省级评估认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

    6.强化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在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小学“三通两平台”建设水平。制定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标准,积极引导学校创建智慧校园。加快建设省级基础教育数字资源平台,到2020年“一校带多校”的教学、教研互动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深入开展教师信息化应用各项活动,培育建设中小学信息化示范校,加快提升中小学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增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

7.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等政策,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8.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目标责任制,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创建平安校园,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排查整治学校周边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密切家校联系,及早发现、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等,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三)统筹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9.完善编制管理机制。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探索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编办,县公务员局、财政局、教育局

10.深化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机构编制部门按编制标准适时核定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人社部门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中小学岗位总量。县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镇中小学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细化岗位结构比例,并报县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全面推行教师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重点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交流轮岗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编办,县教育局、财政局、公务员局

11.提升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树立优秀教师典型,多形式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探索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选拔机制,造就专家型校长队伍。规范新教师岗前培训,加强骨干教师培养,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完善省、市、县、校四级联动的分岗分类分层培训体系,建立教师人才梯队。实施乡村校长助力工程、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重点提升乡村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着力提高乡村学校教学质量。加快推进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教师研训基础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财政局、公务员局、发改局

12.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我县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稳步提高标准,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依法足额、全面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

学校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特点实施分类考核,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合理确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实行岗位总量、等级、结构比例动态管理,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鼓励乡村教师安心从教。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发改局、公务员局

(四)推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13.深入推进“两大”工程。实施小学“强基”工程,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管理,将村小、教学点纳入中心学校的考核。学期初开学工作检查、教学视导、学年综合评估都延伸到教学点。在教育教学要求上,教学点和中心学校做到六个统一:教师调配统一、课程设置统一、教学常规检查统一、质量监测统一、活动开展统一、教师考核统一。通过送教、走教、推送数字化课程资源等方式,支持乡村小规模学校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实施初中“壮腰挺拔”工程,加大初中教育投入力度,着力补足初中办学条件缺口,缩小城乡、校际办学差异。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积极探索小学、初中教育教学有效衔接,努力突破初中教育瓶颈。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组建两个教育集团在总校管理、资源共享、教师发展、拔尖学生培养、绩效考评机制上求突破。实施名校带动战略,打破校际壁垒,抱团发展,实现学校规划与发展、日常管理、校园文化建设、课程资源利用与开发、教师培养与调配等方面协调、共享与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打造质量发展共同体,推动县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开展城区“小片区”管理。实行“师资互派、资源共享、统一教学、捆绑考核”的管理模式,做到办学理念一体化、班子建设一体化、师资管理一体化、课程安排一体化、常规管理一体化、资源利用一体化等“六个一体化”,让片区内学校相互影响,互相学习,互相推动,共同走“规范——特色——品牌”之路,提高片区内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通过“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实施城乡学校校际“联姻”,城区中小学为托管方学校,农村薄弱学校为受托方学校。托管方学校采用“资源统调、结对帮扶、多元扶持、分年评估”管理模式,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设“以城带乡质量发展共同体”,达到同步课堂,同步教研,实现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

14.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初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系统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公民道德、民主法治、生命安全、心理健康、行为规范、生态文明等方面教育。充分利用宁化红色、客家资源,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统筹规划建设地方课程,加强校本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的适应性。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按省颁计划开齐课程,上好体育、音乐、美术、书法等国家课程。创新课外体育活动载体,落实“两操”和“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范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支持学校开发有特色的美育校本课程,开展各级体育、艺术类特色(传统)学校创建,积极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格局。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园艺术节(或艺术周、艺术月)活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

1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深化“适合教育”改革2.0版,借助项目化研究方式,推进我县教育综合改革发展升级。探索总校制试点改革,在学前、小学、初中分别组建3个幼教集团、6个“管理共同体”、4个“以城带乡质量发展共同体”。着力“阅读”“写字”名片打造升级,扩大“阅读”“写字”这两张教育名片的知名度、影响力。深化“学、导、用”课堂教学改革,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实践能力。建设学科基地校、成立学科指导小组,通过“送教下乡”、“教学诊断”、“教学研讨”等形式帮扶农村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

16.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改革考试评价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严格执行上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促进城乡初中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积极参加国家、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做好上级质量监测结果的应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五)关爱特殊群体健康成长

17.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落实“一盘棋”思想,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纳入城区学校规划。落实“两为主”方针,按照“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居住地接受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逐步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和统一调剂的政策。学校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落实“四同等”政策,做好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教育“过程”公平。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上对待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做到“四个同等”。收费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的免除学杂费、取消借读费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助学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评优、评先、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参加中考、中招录取与当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

18.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20182号)要求,落实乡镇和村居组织属地管理职责,推动家庭与监护人依法尽责,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信息库。优先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条件、寄宿条件和营养状况,不断完善家校联动、社区关怀和志愿服务等机制,加强心理健康、道德法治和公共安全教育,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妇联、教育局

19.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贫困生帮扶关爱体系。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通过省级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的基础上,2019年底全县各中小学校将完成学校资助办公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学校资助管理队伍,做好“三全三扶一档”推进工作,关注贫困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开展教师与贫困学生“一对一”结对帮扶,扶思想、扶观念、扶信心等,推动贫困学生学业成绩提高,使其顺利完成学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妇联、残联、卫计局

20.重视残障儿童义务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大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4个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普通初中联动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津贴标准。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残联、妇联、财政局、教育局、卫计局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认真履行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把提升义务教育水平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制约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强化行政推动。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明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教育、发改、财政、人社、编制、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资金投入、职称评定、教师编制、人才流动等方面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三)完善监督评估。以创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为契机,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强化督导评估结果应用,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开展教育教学管理随机巡视,建立常态化教学管理监督机制,纠正忽视体音美和实践性学科以及抢进度等错误行为。认真做好国家、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科学分析影响教育质量的主要因素,准确把握学校教育质量状况,准确诊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教育决策、改进教学提供科学依据。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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