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18-1100-2023-00014 | 文号 | 宁林〔2023〕34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林业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30 | |||||||||
标题 |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事用火重大隐患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林事用火重大隐患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6118-1100-2023-00014 | ||
文号 | 宁林〔2023〕34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林业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3-30 | ||
标题 | 宁化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事用火重大隐患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林事用火重大隐患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 ||
有效性 | 有效 |
现将《林事用火重大隐患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化县林业局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林事用火重大隐患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坚决防范森林火灾,根据《宁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开展野外用火重大隐患治理行动的通知》(宁森防指〔2023〕4号)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对辖区内林地(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生的林事用火进行集中治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全力维护我县生态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安排
从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第二阶段: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
三、工作内容
重点治理违章炼山造林、烧松枯死木等隐患问题,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林事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不严格。治理林事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对违章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林业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防灾减灾股、林业站、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速丰林基地管理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督促和落实本次专项行动工作,
各林业站、保护区、国有林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严格审批程序。所有林事用火审批必须在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并将野外用火审批表内容填写完整后提前上报至县应急局和县林业局。
(三)强化警示教育。林业执法大队、各林业执法中队加强与森林警察大队联合执法,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章用火处罚案例,依法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 形成强大震慑作用。
(四)加强信息报送。3月31日前各林业站、保护区、国有林场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上报(详见附件1);5月17日前报送(第一阶段)野外用火重大隐患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和行动小结(详见附件2), 12月5日前报送(第二阶段)野外用火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和行动总结。联系人:曹秋香(18250030780),邮箱:nhfhb01@163.com。
附件:1.野外用火重大隐患治理行动联络员名单
2.野外用火重大隐患治理行动统计表
附件1
野外用火重大隐患治理行动联络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野外用火重大隐患治理行动统计表
项目 |
数量 |
派出检查组数量(个) |
|
设立检查站(含临时)(个) |
|
出动人员数量(人次) |
|
排查火灾隐患(处) |
|
发放整改通知书(份) |
|
整改火灾隐患(处) |
|
发放宣传品数量(件) |
|
悬挂标语(幅) |
|
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 |
|
发送短信(条) |
|
查处、制止违章用火数量(起) |
|
罚款金额(元) |
|
行政处罚人员(人) |
|
刑事处罚人员(人) |
|
追责问责人员(人) |
|
其他成效 |
|
现将《林事用火重大隐患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宁化县林业局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林事用火重大隐患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管控野外火源,严厉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坚决防范森林火灾,根据《宁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开展野外用火重大隐患治理行动的通知》(宁森防指〔2023〕4号)要求,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全链条管理,对辖区内林地(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生的林事用火进行集中治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全力维护我县生态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安排
从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23年3月30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第二阶段: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
三、工作内容
重点治理违章炼山造林、烧松枯死木等隐患问题,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林事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不严格。治理林事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对违章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林业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防灾减灾股、林业站、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速丰林基地管理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督促和落实本次专项行动工作,
各林业站、保护区、国有林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严格审批程序。所有林事用火审批必须在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下,并将野外用火审批表内容填写完整后提前上报至县应急局和县林业局。
(三)强化警示教育。林业执法大队、各林业执法中队加强与森林警察大队联合执法,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章用火处罚案例,依法从严从速惩处肇事者, 形成强大震慑作用。
(四)加强信息报送。3月31日前各林业站、保护区、国有林场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上报(详见附件1);5月17日前报送(第一阶段)野外用火重大隐患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和行动小结(详见附件2), 12月5日前报送(第二阶段)野外用火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统计表和行动总结。联系人:曹秋香(18250030780),邮箱:nhfhb01@163.com。
附件:1.野外用火重大隐患治理行动联络员名单
2.野外用火重大隐患治理行动统计表
附件1
野外用火重大隐患治理行动联络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2
野外用火重大隐患治理行动统计表
项目 |
数量 |
派出检查组数量(个) |
|
设立检查站(含临时)(个) |
|
出动人员数量(人次) |
|
排查火灾隐患(处) |
|
发放整改通知书(份) |
|
整改火灾隐患(处) |
|
发放宣传品数量(件) |
|
悬挂标语(幅) |
|
广播电视等媒体报道(次) |
|
发送短信(条) |
|
查处、制止违章用火数量(起) |
|
罚款金额(元) |
|
行政处罚人员(人) |
|
刑事处罚人员(人) |
|
追责问责人员(人) |
|
其他成效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