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4-1100-2019-00028 文号 宁应急〔2019〕1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8-06
标题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的通知
内容概述 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4-1100-2019-00028
文号 宁应急〔2019〕1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8-06
标题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的通知
内容概述 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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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民政办:

为增强自然灾害应对防范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委下发了《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工作方案》,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的实施意见》,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开展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2011年底,全省建成20043个自然灾害避灾点,形成了全面覆盖县、乡、村三级的避灾网络。2013年,为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避灾点软硬件水平,全省启动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自然灾害避灾点建成后,在我省自然灾害防范和救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城乡发展、区划变更,部分避灾点已取消。由于建设标准和防灾减灾救灾要求的提高,部分避灾点设施陈旧,无法发挥作用。为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隐患。各乡镇民政办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同国土资源所、村建站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区自然灾害避灾点自身安全条件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原已确定的避灾点的牢固性、安全性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对确有安全隐患的避灾点要及时调整更换,确保避灾点自身安全。

二、对标建设提升。各乡镇民政办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选点科学、设施齐全、标志明显、制度完善”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建设管理。要规范标识标志,在通往避灾点的主要路口醒目位置和避灾点外墙设置统一规范、醒目的路线指示牌和标示牌。要完善设施,根据实际情况按照A(能容纳100-200)B (能容纳50-100)C (能容纳50人以下)三个等级建设避灾点,省级示范提升建设点和各地配套示范提升建设点必须按A类标准建设。各类避灾点应按标准设置必要的办公室(值班室)、避灾人员宿舍、仓库、厕所等场所,配备必要的保障物资和生活用品,确保具备一定的转移安置能力。

三、规范内部管理。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要求,建立避灾点管理和运行机制。要加强避灾点内部设施和物资管理,每个避灾点都要有专人管理,对避灾点设施和物资经常进行检查,防止设施和物资腐烂、霉变。要建立健全储备物资台账制度,定期检查,建立物资损耗、消耗补充、更新制度。要建立自然灾害避灾点安全检查、巡检制度,加强灾前避灾点安全检查,组织对避灾点周边环境和自身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保证避灾点使用过程的安全,各乡镇每年要逐级巡检两次。要加强避灾点环境卫生,每个避灾点应配备必要的防蚊虫药品,汛期应适时组织防疫消毒,消除蚊虫滋生环境,确保避灾点舒适、干净、卫生。要及时统计上报避灾点启用情况,因灾启用避灾点的,各乡镇民政办要及时收集统计避灾点启用数量、安置人员数量等信息,报送上级部门或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系统灾情报告中予以体现。

四、精准报送信息。为摸清全县自然灾害避点建设现状,掌握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进展情况,以便规划下一步自然灾害避灾点提升建设,请各乡镇民政办及时收集汇总本辖区内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信息,并于816日前以书面(附件表格盖章)和电子文档(报送邮箱:nhxajj@126.com)两种形式报送县应急局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附件:自然灾害避灾点建设情况汇总表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20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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