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26-1200-2019-00043 | 文号 | 宁食安委〔2019〕2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9-07-05 |
标题 | 宁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 印发2019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 “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更放心、更健康。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26-1200-2019-00043 | ||
文号 | 宁食安委〔2019〕2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19-07-05 | ||
标题 | 宁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 印发2019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 “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更放心、更健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贯彻落实省食安委《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安委〔2019〕1 号)和市食安委《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明食安委[201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19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7月5日
2019年全县治理“餐桌污染”
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切实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更放心、更健康。
二、目标任务
(一)种植和畜禽养殖环节
治理指标:本地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等主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工作任务:
1.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开展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试点工作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和农药使用零增长减量化等专项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科学用药和统防统治。(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配合上级制定农业绿色发展标准,加大农业标准培训和推广;创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7个;新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3个。(县农业农村局)
3.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把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关;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基本实现对主要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信息化监管;开展农药、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等专项整治;“检打联动”,强化大案要案督办。(县农业农村局)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快检蔬菜、水果、食用菌、禽肉、禽蛋等样品9000个,推进区域、产业、生产基地和屠宰场全覆盖。完成市级监督抽检样品20个。继续开展县级定量检测工作,全县全年定量检测样品100个以上,结合实际同步开展监督抽检,形成全县多层次的抽检格局,有效提高全县抽检的针对性、科学性和代表性。(县农业农村局)
(二)水产养殖环节
治理指标: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
工作任务:
1.推进渔业标准化生产。推进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提高相关产品认知度。(县农业农村局)
2.推进水产养殖精准减量规范用药行动。以鳗鱼、草鱼、鲤鱼、鲫鱼等养殖品种为重点,推广水产养殖规范、精准、减量用药技术模式。(县农业农村局)
3.强化执法监管。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水产品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违法行为,确保县级以上水产品药残超标案件查处率达100%。(县农业农村局)
4.加强监督抽查和风险检测。全年计划完成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55批次,并按季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县农业农村局)
(三)饮用水环节
治理指标:县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水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5%以下。
工作任务: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开展城市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以及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定期开展乡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保障饮用水安全。(市驻宁化生态环境局)
2.加强市政供水安全管理。加强城市供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继续开展供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持续规范供水企业生产管理。开展水质督查,继续对县城区公共供水企业水厂的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进行1年2批次抽查检测;所有乡(镇)公共供水企业水厂的出厂水进行1年不少于1批次抽查检测。(县水利局)
3.开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组织开展城乡集中式供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卫生监测,及时通报水质监测结果。(县卫健局)
4.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瓶(桶)装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监督抽检瓶(桶)装饮用水3批次,严厉查处非法添加行为,提高瓶(桶)装饮用水安全卫生水平。(县市场监管局)
(四)食品生产环节
治理指标:全县加工食品抽检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5%以上;成品粮、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蛋制品、酒类、乳制品、腐竹等质量安全评价性抽检不合格样品检出率稳定在3%以下;原粮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
工作任务:
1.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优化流程,健全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体系;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小作坊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各地完善小作坊监管台账,鼓励各地实施小作坊集中化、规范化生产经营。(县市场监管局)
2.加强特殊食品监管。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保健市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继续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示范创建工作;结合新一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全面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管局)
3.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加强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用粮购销各环节的监管力度;督促粮食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县粮储局)
(五)食品流通环节
治理指标:通过规范市场流通行为和专项治理,提高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其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工作任务:
1.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健全食品经营许可工作体系,加大对新业态许可经营的探索和研究;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加大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食品销售经营单位的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对重点对象和问题的检查力度;开展肉品质量安全、农村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县市场监管局)
2.加强食盐安全监管。探索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食盐监管体系,促进市场主体增强信用责任意识。(县市场监管局)
3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完善全县经营主体数据库,督促第三方平台履行法定义务;开展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县市场监管局)
4.支持冷链物流项目建设。支持改造冷库设施、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建设。(县商务局)
5.推动食品物流设施升级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中心、冷链信息化建设项目给予扶持。(县商务局)
6.继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一品
(六)餐饮服务环节
治理指标:通过强化监管、示范创建、专项治理等多种手段,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工作任务:
1.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推进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分级、量化分级、信用等级管理和提档升级行动,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公示率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均达95%以上,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等级良好以上占比提高2%以上,完成对辖区20%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督促落实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明厨亮灶”建设提质扩面,力争“明厨亮灶”单位占比提高10%以上。(县市场监管局)
2.深入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新创建1家省级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强化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对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等实行全覆盖检查,督促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公立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明厨亮灶”全覆盖。(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4.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备案率达到100%;强化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推动相关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对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共同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案双查”。(县市场监管局)
(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工作
工作目标:完成市级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样本监测任务。配合市场将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范围,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预警、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平台建设。
工作任务:
1.继续完善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在全县行政区域开展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开展全县风险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县卫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储局)
2.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配合市级将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县卫健局)
3.推动营养计划落实。推动落实《三明市居民营养计划》,提高营养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县卫健局)
4.推进地方标准制(修)订和企标备案工作。配合省市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平台建设。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标准的指导和服务。(县卫健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八)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
工作目标:鼓励和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全社会共管共治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
工作任务: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一品
2.加大行业管理和指导力度。加强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卫健、教育、住建、文旅、林业、水利、民宗、民政、交通等部门分别强化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建筑工地、文化场所(剧场)和星级旅游酒店、影院、风景名胜区(含公园)、水利风景区、宗教场所(含教堂、寺庙、道观等)、养老机构(含福利机构)、县内车站、县内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管理,督促业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直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单位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县直有关单位)
3.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运用,实现行政部门移送案件数量同比上升、质量提升。公安机关加强与行政部门协作,集中破获一批大要案,震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县委政法委,县法院、检察院,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储局)
4.推进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强化农村“小餐饮”监管,推进农村“流动厨师”管理、农村集体聚餐申报登记和分级指导等制度,探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鼓励农村集体聚餐餐饮服务公司和农村家宴中心建设,完成对辖区所有农村“流动厨师”、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每年1次以上的全覆盖培训。〔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师生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中小学集体用餐陪餐制等制度。每学年食品安全相关教育不少于4课时;组织中小学师生及家长参加“全国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在线食品安全教育;举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管理专题培训班。(县教育局)
(九)相关工作
1.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工作。围绕食品用塑料包装、食品用纸包装、餐具洗涤剂、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压力锅等五类食品相关产品,完善监管机制,抓好生产许可证核发、企业现场检查、质量抽查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
2.做好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宣传工作。根据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食品安全处置预案修订进度,及时跟进修订我县预案,指导县监管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修订本级预案和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加强舆情监测,及时、稳妥处置各类食品安全舆情。〔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信用记录档案;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将食品安全严重失信企业及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联合惩戒范围。(县市场监管局)
4.加强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完善餐厨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我县餐厨垃圾处理厂建设,实现全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设施)全覆盖。(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水平。从严从实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强化技术支撑,健全监管责任制,推进网格化监管;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对标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机制,保障必要工作经费,配齐配足工作力量,压紧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大行政问责,坚决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诚信自律教育,营造良好氛围;要支持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释疑解惑,防止虚假信息炒作。
附件:1.2019年市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计划分解表
2.2019年宁化县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
附件1
2019年市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计划分解表
检测项目 |
抽检频次 |
责任部门 |
|||
畜 牧 业 产 品 |
生猪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抽检 |
市区检测1次/天、10头份/次,每月300头份,年3600头份。 |
市农业 农村局 |
||
牛羊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抽检 |
市区2次/年、2个样品/次,计4个样品+10个县(市)40个样品,共计44个样品。 |
||||
猪肉兽药残留抽检 |
全市1次/年、共计12个样品。 |
||||
禽肉、禽蛋兽药残留抽检 |
全市禽蛋4次/年、1-2个样品/次,共计18个样品;禽肉4次/年、1-2个样品/次,共计12个样品。 |
||||
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市场抽检 |
各县(市、区)1次/年、1个样品/次,共计12个样品。 |
||||
奶站或运输环节生鲜乳(抗生素、三聚氰胺)抽检 |
市区2次/年、1个样品/次,共计2个样品。 |
||||
种 植 业 产 品 |
蔬菜农残抽检 |
快速 检测 |
零售市场:梅列120个样品/月,三元60个样品/月,共计2160个样品。 |
市市场 监管局 |
|
市区批发市场:三元60个样品/月,共计720个样品。 |
|||||
实验室 检测 |
全市4次/年、5个/次,其中三元、永安、尤溪第二次抽10个,全年共计255个样品。 |
市农业 农村局 |
|||
蔬菜重金属(铅、镉、汞)快速检测 |
梅列、三元各4次/年,2个样品/次,共计16个样品。 |
市市场 监管局 |
|||
水果农残抽检 |
快速 检测 |
零售市场:梅列50个样品/月,三元25个样品/月,共计900个样品。 |
市市场 监管局 |
||
市区批发市场:三元25个样品/月,共计300个样品。 |
|||||
实验室 检测 |
全市4次/年、4个-12个样品/次,共计93个样品。 |
市农业 农村局 |
|||
食用菌农残检测 |
全市4次/年、1个-2个样品/次,共计28个样品。 |
市农业 农村局 |
|||
茶叶农残抽检 |
全市2次/年、1个-4个样品/次,共计42个样品。 |
||||
食 用 农 产 品 |
原粮卫生指标抽检 |
市区2次/年、2个样品/次,共4个样品+10个县(市)20个样品,共计24个样品。 |
市粮储局 |
||
大米黄曲霉素B1等指标抽检 |
全市12个样品。 |
市市场 监管局 |
|||
部分土特产二氧化硫快速检测 |
梅列、三元各3个样品/月,共计72个样品。 |
||||
水 产 品 |
药物残留抽检 |
梅列、三元各2次/年,6个样品/次,共计24个样品。 |
市市场 监管局 |
||
甲醛市场抽检 |
梅列、三元各90个样品/月,其中市区批发市场(三元)45个样品/月,共计2160个样品。 |
||||
饮 用 水 |
市区二次供水四项指标 |
市区10个样品/季度,共计40个样品。 |
市住建局(供排节水管理站) |
||
市区集中式饮用水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抽检 |
市区2次/年、3个样品/次,共计18个样品。 |
||||
县(市)集中饮用水出厂水水质抽检 |
10个县(市)10个样品。 |
||||
市区市政管网末梢水质月抽检 |
5个样品/季度,共计60个样品。 |
||||
瓶(桶)装饮用水 |
全市12个样品。 |
市市场 监管局 |
|||
加 工 食 品 |
豆腐皮吊白块快速检测 |
梅列、三元各3个样品/月,共计72个样品。 |
市市场 监管局 |
||
酱油、食醋、鱼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 |
全市12个样品。 |
市市场 监管局 |
|||
豆腐等豆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 |
全市12个样品。 |
||||
茶叶 |
全市12个样品。 |
||||
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 |
全市12个样品。 |
||||
食用油 |
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 |
全市12个样品。 |
市市场 监管局 |
||
过氧化值市场抽检 |
全市12个样品。 |
||||
酸价市场抽检 |
全市12个样品。 |
||||
肉松、皮蛋、婴儿奶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 |
全市12个样品。 |
市市场 监管局 |
|||
罐头、饮料、糕点、果冻、蜜饯、膨化食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 |
全市12个样品。 |
||||
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 |
全市12个样品。 |
||||
餐 饮 业 |
餐饮食品 |
梅列、三元各39批次/年,共78批次。 |
市市场 监管局 |
||
餐(饮)具消毒效果抽检 |
梅列、三元各50个样品/月,共计1200个样品。 |
市市场 监管局 |
|||
集中式消毒餐具抽检 |
每2月1次,每家/次至少1个批次(每个批次至少含5件餐具加1双筷子) |
市卫健委 |
|||
附件2
2019年宁化县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任务
检测项目 |
抽检频次 |
责任部门 |
|||
畜牧业 产品 |
生猪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抽检 |
每天抽检1次,5头份/次,每月150头份,年1800头份。 |
县农业农村局 |
||
猪肉兽药残留抽检 |
每年2个样品以上。 |
||||
牛羊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抽检 |
每年各2个样品以上。 |
||||
禽肉、禽蛋兽药残留抽检 |
每年1个样品以上。 |
||||
种植业 产品 |
蔬菜农残抽检 |
快速检测 |
120个样品/月,共计1440个样品。 |
县市场监管局 |
|
实验室检测 |
每年15个样品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
水果农残抽检 |
快速检测 |
40个样品/月,共计480个样品。 |
县市场监管局 |
||
实验室检测 |
每年10个样品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
食用菌农残检测 |
每年2个样品以上。 |
||||
茶叶农残抽检 |
每年春秋各1次、每次5个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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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重金属(铅、镉、汞)快速检测 |
4次/年,2个样品/次,共8个样品 |
县市场监管局 |
|||
食用 农产品 |
原粮卫生指标抽检 |
每年2个样品。 |
县粮储局 |
||
大米黄曲霉素B1抽检 |
2次/年、5个样品/次,共计10个样品。 |
县市场监管局 |
|||
部分土特产二氧化硫 |
3个样品/月,共计36个样品。 |
||||
药物残留抽检 |
2次/年,6个样品/次,共计12个样品。 |
||||
甲醛市场抽检 |
100个样品/月,共计1200个样品。 |
||||
饮用水 |
二次供水四项指标 |
5个样品/季度,共计20个样品。 |
县水利局 市驻宁化生态环境局 县卫健局 |
||
市(县)政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 |
5个样品/季度,共计20个样品。 |
||||
市(县)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抽检 |
每年2个样品以上。 |
||||
瓶(桶)装饮用水 |
每年3个样品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市场监管局
|
|||
加工 食品
加工 食品 |
酱油、食醋、鱼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 |
2次/年、5个样品/次,共计10个样品。 |
|||
豆腐皮吊白块 |
3个样品/月,共计36个样品。 |
||||
豆腐等豆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 |
2次/年、5个样品/次,共计10个样品。 |
||||
茶叶 |
每年5个样品。 |
||||
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 |
2次/年、每次5个样品,共计10个样品。 |
||||
食用油 |
黄曲霉素B1市场抽检 |
每年5个样品。 |
|||
过氧化值市场抽检 |
每年5个样品。 |
||||
酸价市场抽检 |
每年5个样品。 |
||||
肉松、皮蛋、婴儿奶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 |
每年5个样品。 |
||||
罐头、饮料、糕点、酒类、果冻、蜜饯、膨化食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 |
每年5个样品。 |
||||
餐饮业 |
餐饮食品 |
每年30个批次。 |
|||
餐(饮)具消毒效果抽检 |
1次/月、50个样品/月,共计600个样品。 |
||||
集中消毒餐具抽检 |
每2月1次,每家/次至少1个批次(每个批次至少含5件餐具加1双筷子) |
县卫健局 |
|||
备注:(1)附件2中检测样品数少于10个(含10个)的,原则上为实验室抽检;(2)各部门不得以上级的抽检代替本级的抽检;(3)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已配备快检设备的基层所,每月开展食品快检批次应不少于60批次/台,每年应不少于720批次。各部门在完成附件规定的快检任务的同时,也必须完成省定快检任务,若某部门存在附件规定的数量少于省定快检任务的情况,应主动完成差额部分;(4)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安排,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禽肉、禽蛋、水产品等)定量检测任务是100个,安全县150个,若附件2规定的数量少于市定任务,应主动完成差额部分。
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市驻宁化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林业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粮储局 县直有关单位: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自然资源局 抄送:市食安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
宁化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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