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26-1200-2019-00041 | 文号 | 宁市监〔2019〕54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19-07-05 |
标题 |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 环节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26-1200-2019-00041 | ||
文号 | 宁市监〔2019〕54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19-07-05 | ||
标题 |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 环节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市场监管局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环节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非法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企业
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名称中含有“生物”“医药”“科技”“保健”“健康”“高新技术”等字样的,获得饮料(含固体饮料)、糖果制品、果冻、蜜饯、代用茶、配制酒、其他食品等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虚假保健宣传制品的食品生产企业。我县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为:三明市扬晨食品有限公司、金双龙食品加工厂、三明温氏食品有限公司、福建艾迪科食品有限公司等。
(二)重点品种
标签上非法声称或明示、暗示有预防、治疗或辅助作用功能的产品,特别是非法声称或明示、暗示具有“通便、减肥、纤体、排毒、美容”等功能的品种。
(三)重点环节
1.审评许可工作。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监管股要认真把好代用茶产品许可关,严格审核药食同源的原料及证后是否如实按照原配方生产。
2.原料进货查验。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购进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和药品等行为,特别要重点排查来自名称中含有“生物”“医药”“科技”“保健”“健康”“高新技术”等字样企业生产的复合原料(非单一成分)是否符合要求。
3.生产过程控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申请许可时产品配方进行领料、投料,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添加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和药品的行为。
4.标签标识问题。重点检查企业的食品标签及说明书是否含有虚假、夸大、误导等违法违规内容,是否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5.委托加工行为。重点检查企业接受名称中含有“生物”“医药”“科技”“保健”“健康”“高新技术”等字样企业委托生产加工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接受委托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生产许可核准相关要求。
6.生产记录台账。重点检查原料进货记录、投料记录、配料记录、销售记录以及其它关键控制点记录台帐,是否如实记录相关数据。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小组,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各股室、基层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局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监管股,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信息上报工作。各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问题,特别是非法添加药品等新情况,切实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具体行动,强化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制定整治方案,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及工作目标任务。
(二)落实主体责任。以各所为单位,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召开食品安全自查部署会议,要求“重点企业”必须全部参加。各食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对待此次专项整治,做好自查自纠,查找食品安全风险点,积极整改风险隐患,所有生产企业要依法落实进货查验、过程控制、一品一码、食品安全自查等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添加剂使用管理各类规定,实现源头可溯、经营有记录、过程能严管、风险可控制。做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三)全面排查整治。要围绕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认真梳理排查,结合前一阶段部署的普通食品生产企业利用虚假宣传等手段夸大普通食品功能的整治工作全面开展整治。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食品,要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督促企业做好产品召回。
(四)强化沟通协调。各所要加强与执法稽查部门的配合协作,及时移交案件线索。对涉嫌非法添加的违法行为,要追溯非法添加源头,严查重处;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做到案件受理到位、查处到位、移送到位、报告到位。各所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县局食品生产和流通安全股。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所于每月27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及工作报表(见附件),9月19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总结和报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六)强化督促落实。各所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整治任务。市局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整治不到位、不彻底的、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将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通报当地政府。
县局食品生产和流通股:林兰花,电话:6666829
附件: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5日
食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附件
县(市、区) |
排查企业数(家) |
发现生产明示、暗示具有“通便、减肥、纤体、排毒、美容”等功能的品种以及酵素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数(家) |
采购其他来历不明的可疑原料企业数(家) |
发现非法添加及使用非食品原料企业数(家) |
发现涉嫌虚假宣传企业数(家) |
抽样数量(批) |
限期整改数(件) |
立案查处案件数(件) |
移送公安案件数(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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