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30-3000-2020-00021 文号泉政〔2020〕41 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泉上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10-30
标题 泉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30-3000-2020-00021
文号 泉政〔2020〕41 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泉上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10-30
标题 泉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泉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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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居)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医保缴费工作,现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泉上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30日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6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通知》(闽税发2019〕30)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2021年城乡居民(含武警中队官兵)医保参保缴费率应不低于2020年度水平。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县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县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院校就读的非本县户籍在校学生,包括港澳台户籍学生;

(三)驻县武警中队官兵;

(四)在本县居住一年以上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五)已在宁化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的子女。

三、筹资标准及缴费时间

(一)筹资标准

1.2021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550元/人。

2.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60号)、《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鼓励全市群众参加健康平安保险的通知》(明医改办〔2016〕24号)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4〕94号)文件精神,可引导居民自愿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2021年度缴费标准为30元/人。

(二)缴费时间

1.正常缴费期:2020年9月22日至2021年2月28日。

2.补缴期:在正常缴费窗口期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1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继续缴纳2021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其中,3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按2021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后补缴人员按2021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2月28日后补缴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四、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居民医保登记。首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以及停止职工医保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城乡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居住证)或港澳台通行证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居)委会参保登记。

(二)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簿、出生证在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本县辖区内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三)非本县户籍在校学生持户口簿在学校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四)驻县武警中队官兵由所辖中队办理参保登记。

(五)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方式

(一)缴费居民

税务部门接收由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登记信息和应缴费信息后,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缴费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资金先缴入人民银行国库,再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1.手机终端。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e三明。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可完成自行缴费;其中:闽税通APP、云闪付,实名认证后可自助为本人或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网上终端。各乡(镇)、各村(居)委会及高校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学校)内的参保人批量代缴,也可查询所属辖区(学校)的缴费情况。

3.自助终端。城乡居民(高校在校生除外)可就近在村(居)委会或金融普惠点,通过在金融普惠点或村(居)委会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普惠点商户和村(居)委会应为缴费人提供便利服务。

4.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缴费期内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场所进行申报缴费。

5.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积极拓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渠道,为参保群众提供医保家庭共济账户支付直系亲属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待省级电子政策平台建立且我县接入后,参保人可通过闽政通APP、e三明等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相关操作,并以医保电子凭证作为唯一业务认证标识,办理成功后即可生效。

6.其他缴费渠道。在以上五种缴费方式的基础上,税务部门正在与金融部门对接,积极拓展银行代扣等缴费渠道。

缴费人通过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自助终端、电子税务局等自助渠道缴费后,将实时生成电子缴费记录凭证,缴费人可通过闽税通APP、电子税务局对凭证进行核验。

(二)免缴居民

1.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须缴费。各认定部门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后当月及时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2.其他计生、残疾、相对贫困人员资助对象:根据县相关规定,由县级财政资助参加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无须缴费。各认定部门应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调整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纳入(或取消)资助参保,由有关部门申请县级财政资助金额后自行与免缴对象结算。

3.特困、困难大学生:由学校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特困及困难大学生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资助参保的人数不超过实际大学生缴纳人数的20%。

(三)退费

当年度因档案信息登记错误等原因重复缴费需要退费处理的,在三明统筹区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前提下,先到属地税务机关提出退费申请,然后凭税务机关开具的《退费审批表》和《退费申请明细表》,以及本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属地医保中心办理,如与统筹区以外地区发生重复缴费的,还应提供当地的《参保证明》。

六、组织与实施

(一)强化职责分工

各村(居)要按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建立考评制度

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安排部署,建立考评制度,促进应保尽保、准确参保,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

(三)做好政策宣传

各村(居)要因地制宜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确保政策宣传进村入户,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

附件: 2021年泉上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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