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9-1700-2020-00008 文号 湖政〔2020〕21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湖村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3-27
标题 湖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湖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9-1700-2020-00008
文号 湖政〔2020〕21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湖村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3-27
标题 湖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湖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湖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0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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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湖政202021

 

湖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0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2019年以来,全国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强度明显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其他重大动物疫情总体平稳,但非洲猪瘟隐患短期内难以彻底根除,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威胁不容忽视,并且由于我镇地处候鸟迁徙线,防控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各村(居)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担当,克服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对动物防疫工作的影响,狠抓非洲猪瘟防控、动物强制免疫、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管、消毒灭源和应急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全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明确任务,压实举措

(一)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加强对养殖场(户)交易市场的监测排查,开展养殖场(户)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风险点及时果断规范处置。加强对生猪养殖监管,督促全面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使用餐厨剩余物喂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生猪养殖生物安全水平提升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车辆与人员消毒通道、智能监控、无害化处理等设施,督促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定期消毒等动物防疫制度。

(二)落实畜禽强制免疫。推行规模养殖场常年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和定期补免相结合的制度,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抗体合格率在80%以上,全年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要求在4下旬完成季集中免疫任务,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同时,做好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狂犬病等其它重点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相关疫病稳定控制。

(三)强化疫病监测预警。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要坚持定点监测与全面监测相结合、病原监测与抗体监测相结合,紧盯重点病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对种畜禽场、活禽交易市场、养殖密集区等重点地区的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病原分布情况,强化监测和流调结果的分析和应用,探索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动物疫情形势研判和分析预警,实现动物疫病防控关口前移。对监测阳性畜禽要及时追踪溯源,科学处置。林业站要加强野生动物疫情的观察监测;卫生院要做好高暴露人群的人畜共患疫病监测工作。

(四)严格动物卫生监管。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要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加大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指导力度;做好进入我镇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制度的监管,严防外来疫情传入。派出所、市场监管、乡镇畜牧兽医水产站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加工与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收购、加工、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

三、落实责任突出实效

(一)压实防控责任。各村要明确责任,做到村主干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具体责任人,力求职责到岗、责任到人;要制定周密的防疫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村干部协助抓防疫,保证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时间、精力、工作到位,切实把防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实抓好;畜牧水产站要加强业务指导,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各村防疫免疫开展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适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防疫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应急管理。各村(居)、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和充实动物防疫应急队伍,强化作风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应急培训或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水平。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及时补充更新应急物资,确保品种齐全、数量充足、质量可靠。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一旦发现突发或疑似动物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上报,并采取隔离、封锁、扑杀、消毒等措施果断规范处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科学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三)强化督导评估。村(居)春秋两季动物集中强制免疫工作结束后,由镇政府牵头对各村(居)春秋防强制免疫效果开展评估。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不力、强制免疫群体密度和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消除隐患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彻底并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此文件主动公开)             湖村镇人民政府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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