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7-1700-2020-00018 文号 翠政办〔2020〕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翠江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4-03
标题 翠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第二季度结对帮扶入户走访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做好2020年第二季度结对帮扶入户走访工作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7-1700-2020-00018
文号 翠政办〔2020〕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翠江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4-03
标题 翠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第二季度结对帮扶入户走访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做好2020年第二季度结对帮扶入户走访工作
有效性 有效

翠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第二季度结对帮扶入户走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8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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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各帮扶责任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坚决有力的实际行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结合省、市、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排查复核和整改落实工作视频会》会议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第二季度结对帮扶入户走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走访对象

  全镇所有2016年“回头看”以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

二、时间安排

  各帮扶责任人于4月15日前,完成第二季度入户走访工作。

  三、走访内容

  (一)核算好贫困户收入情况。从2020年3月份重点县摘帽退出验收情况看,多数贫困户存在收入明白卡、扶贫手册、上墙年画和国扶系统收入数据不一致的问题。各位帮扶责任人在此次走访中,要认真核查、比对扶贫手册收入填写情况,核准是否与贫困户实际情况一致、是否与联系帮扶记录一致。如有修改更正的,必须由贫困户按指纹确认,并及时反馈乡(镇)、村两级扶贫干部,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二)关注贫困户住房和饮水安全保障。挂钩帮扶干部要跟踪了解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情况,填写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状况排查复核卡(见附表)发现有安全隐患的问题,要立即报告乡、村两级。同时,拍摄好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状况(包括贫困户手持身份证、门牌号、户内水龙头或储水缸、水样采集现场等),并做好影像资料的保存和上传工作(上传到微信二维码平台)。

(三)关心贫困户生产生活。挂钩帮扶责任人要全面落实“一户一策”“一户一挂钩”制度,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做到“一月一联络”“一月一走访”“一月一帮扶”,了解掌握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引导贫困户加强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整治,帮助解决生产物资代购、农业社会化服务、防护用品等实际困难。各村、各帮扶责任人一方面要支持贫困人口务工就业,加强劳务、用工需求的信息发布,及时向有就业意愿的贫困户推送岗位信息;各村要大力开发一批保洁环卫、生态管护、乡村建设等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有劳动力但不愿离乡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安排公益性岗位。另一方面要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加强对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技术指导,支持贫困户发展种养加短平快项目。

附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状况排查复核卡

 

                                               翠江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

附件: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状况排查复核卡

                                                                            填表时间:             

户主姓名

 

现户内人数(人)

 

户主身份证号

 

其中贫困人数(人)

 

所在乡镇

所在行政村

所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

门牌号

 

 

 

 

联系电话

 

□由乡镇(城区)自来水供水

□由村级(含自然村)集中供水

自来水或集中供水工程名称:

 

集中式供水取水水源情况

□水库 □河(溪)水 □山涧 □沟塘 □地下水 □其他

□分散式供水(20人以下):□井水□山泉水□其它

□人工挑水

□水量充足且不小于35升(人·天)

□满足供水保证率

□供水管到户

□安装水表

□未安装水表

□供水管未入户

□有水质检测报告

□合格

□不合格

□没有水质检测报告

□无可见杂质

□无异色

□无苦、咸

□无不良反应

存在问题

水质问题:□浑浊   □有气味   □有怪味  其他:

水量问题:□无水  □水量小   其他:

保证率问题:□季节性缺水 □间断缺水 □一直缺水

方便程度问题:□人力取水的往返时间超过20分钟

现场评价饮水现状:□安全  □基本安全 □不安全

 

 

调查人员

(村签字盖章)

调查人员

(乡镇签字盖章)

调查人员

(县级水利部门签字盖章)

县级水利部门评价意见:(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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