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18-0300-2021-00007 | 文号 | 宁林〔2021〕27号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林业局 | 生成日期 | 2021-02-19 |
标题 | 宁化县林业局 宁化县民政局 宁化县卫健局 宁化县总工会 宁化医保局关于印发《宁化县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宁化县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06118-0300-2021-00007 | ||
文号 | 宁林〔2021〕27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林业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2-19 | ||
标题 | 宁化县林业局 宁化县民政局 宁化县卫健局 宁化县总工会 宁化医保局关于印发《宁化县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宁化县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扎实推进全域森林康养产业发展,县林业局、民政局、卫健局、总工会、宁化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宁化县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化县林业局 宁化县民政局 宁化县卫健局
宁化县总工会 宁化医保局
2021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宁化县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客家文化、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创建一批具备宁化特色的森林康养基地,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森林康养基地质量评定(LY/T2934-2018)》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结合宁化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化县县级森林康养基地的申报、评定和监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森林康养基地,是指以促进大众健康为目的,利用优质森林、湿地资源、景观资源、食药资源和特色文化资源,与医学、养生学、体育运动学等有机融合,开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养老疗养、自然教育与体验,以及森林休闲度假等活动和提供康养产品的特定空间区域。
第四条 宁化县森林康养基地的申报、评定和监测,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不干预申报单位自主合法经营。
第五条 由县林业局牵头成立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总工会、宁化医保局和县林业局等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承担森林康养基地的评定和监测等日常事务。
第二章 申报主体及条件
第六条 森林康养基地的申报主体须具备法人资格。
第七条 申报单位应符合县级森林康养基地评定标准要求(详见附件)。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经营主体3年内有重大负面影响的;
(二)3年内有从事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经营行为的;
(三)基地有明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且不积极采取除治措施或除治效果不明显;
(四)基地存在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的。
第三章 申报材料与程序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宁化县森林康养基地评定申报书。
(二)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还需提供对外营业的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
2.申报基地分布图(比例为1:10000)、森林分布图和基地总体规划平面图;
3.基地内自然水系水质检测报告(复印件);
4.空气质量检测报告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空气质量合格证明(复印件);
5.基地权属证明(基地林权证或基地农地流转协议等复印件);
6.基地运营现状材料,包括基地建设规划、基地运营基本情况(住宿、餐饮、设施、设备、人员、森林康养产品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等);
7.自评表;
8.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要求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2份。
(三)申报PPT(或提供5分钟视频资料)。
第十条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县林业局。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林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会同县民政局、卫健局、总工会、宁化医保局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四章 评定
第十一条 评定委员会采取集体合议的方式,根据县级森林康养基地评定标准细则,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森林康养基地名单。
第十二条 经评定委员会通过的建议名单由县林业局在宁化在线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由县林业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总工会和宁化医保局联合发文予以发布,并联合授予“宁化县森林康养基地”牌匾。
第五章 监测评价
第十三条 建立竞争和淘汰机制,加强对森林康养基地的监测评价,做到有进有出、优保劣汰。
第十四条 当年评定为县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单位,自下一年度列入评估范围,每3年随机评估1次。运行监测评价的程序是:
(一)森林康养基地应在运行监测评价年份向县林业局提交《宁化县森林康养基地运行监测评价表》。
(二)经运行监测评价合格的森林康养基地,继续获得宁化县森林康养基地称号,对运行监测评价不合格的基地,取消其宁化县森林康养基地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被评定单位应认真开展森林康养基地创新发展和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打造特色森林康养品牌,确保森林康养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信誉,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森林康养基地称号,收回评定牌匾,该基地3年内不得再申报、推荐。
(一)在申报和监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存在骗取、套取或严重违规使用国家和省财政补助、补贴资金、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食品、环保、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的;
(四)基地生态环境质量、森林康养产品质量,经两次抽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五)其他应当取消称号的情形。
第十七条 被评定单位因发展需要更改基地名称的,应出具更名申请材料,由县林业局提出审查意见,报评定委员会予以审核确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在森林康养基地评定和运行监测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宁化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宁化县森林康养基地评定标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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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森林康养基地评定标准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 标 说 明 |
(内容/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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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环境 (33分) |
森林资源质量(18) |
基地面积不小于30公顷,毗邻区域的森林总面积不少于150公顷,基地内森林覆盖率大于50%,森林景观植物种类丰富,林分类型多样,其中近成熟林超20%。 |
环境质量(15) |
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Ⅱ类以上,基地及外延1公里范围内没有污染源,基地内住宿区域或森林疗愈场所位于水体(溪流、湖等)周边1公里内,配有空气负氧离子监测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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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设施及运营服务 (42分) |
步道系统(17) |
步道经过区域地势环境安全,总长不少于5公里,沿途覆盖森林、水系、特色地貌等景观,步道系统70%以上路段穿越森林,沿线设置3个以上休憩平台,步道以环保材料为主,使用落叶、河沙、泥土、碎石、木屑等3种以上生态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注重舒适度。 |
康养服务及运营能力(25) |
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设施,供人们观赏、游览、休息、运动、健身和进行自然教育、文化活动的场所,开发6种及以上的具有地方特色的药膳菜谱和提供运动、中医药、食疗、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康养等4种以上的产品和服务,依托资源、技术、专业化医疗设备条件等,形成了康养效果显著的特色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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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 (25分) |
食宿场所(10) |
食宿设施数量充足,规格做到便利、舒适、卫生,设施建设体现生态性、安全性、经济性、地域性、节能性,接待服务区绿地率30%以上。 |
基地交通(5) |
具备良好的内外部交通条件,可达性好,距县城不超过1.5个小时车程, 配有充足的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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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施(5) |
基地安全措施到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消防设施、治安管理等设施配备齐全,安全警示标识明显;应急管理预案与机制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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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设施(5) |
游客服务中心布局合理,有装饰、有标志、有结账功能,提供咨询、宣传品、价目表、小件物品寄存、紧急救助室等服务项目,有一个容纳不少于10人的会议室,有必要的会议音响设备、电脑及投影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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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初次评定---按照《宁化县森林康养基地评分标准细则》的评价指标,从“森林资源”、“康养设施及运营服务”、“公共服务设施”三个大项对申报县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总分值≥75分,则评为县级森林康养基地。 2.监测评估---评定为县级森林康养基地的单位在复评(每三年随机评估一次)中评定总分值≥80分则复评通过,得分<80分的单位监测评价结果不合格。若总得分≥90分,且各项评定分值均分别达到“优”及以上,获得3年免评资格。 |
宁化县森林康养基地评定标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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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项目指标 |
评定分值 |
评定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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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源环境(33分) |
森林资源质量 (18分) |
森林面积要求(5分) |
基地及其毗邻区域的森林总面积≥300公顷,近成熟林超过2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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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基地及其毗邻区域的森林总面积150(含)~300公顷,近成熟林10%(含)~20% |
4 |
||||
3 |
经营区面积及权属要求(5分) |
基地面积≥50公顷,并且权属清晰、无争议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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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地面积30(含)~50公顷,并且权属清晰、无争议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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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森林覆盖率、森林郁闭度(3分) |
森林覆盖率≥70%,森林郁闭度≥0.6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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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森林覆盖率50%(含)~70%,森林郁闭度0.5(含)~0.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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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森林景观要求(5分) |
植物种类丰富,林分类型多样(有针叶纯林、针阔混交林、阔叶混交林、竹林、竹阔混交林、经济林等多种类型)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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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具有森林的自然景观如溪涧、瀑布、高山、温泉、峡谷等;提供多种服务功能,如健身、休闲、疗养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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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环境质量(15分) |
地表水环境质量(3分) |
区域内自然水系达到水质一类标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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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区域内自然水系达到水质二类标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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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
海拔≥800米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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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海拔与水体环境(5分) |
海拔500(含)~800米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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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基地内住宿区域或森林疗愈场所位于水体(溪流、湖等)周边2公里内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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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基地内住宿区域或森林疗愈场所位于水体(溪流、湖等)周边2公里以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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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大气环境要求(5分) |
环境指标优良,基地外延1(含)~2公里没有污染源 |
3 |
|
||
16 |
环境指标优良,基地外延1公里范围内没有污染源 |
2 |
||||
17 |
配备空气负氧离子监测仪器 |
2 |
|
|||
18 |
地质环境要求(2分) |
无地质灾害等安全隐患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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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康养设施及运营服务(42分) |
步道系统(17分) |
|
步道经过区域地势环境安全,步道系统70%以上路段穿越森林 |
3 |
|
20 |
步道选线评价(5分) |
步道经过区域地势环境安全,步道系统50%~70%路段穿越森林 |
2 |
|||
21 |
|
步道覆盖区域景观优美,沿途覆盖森林、水系、特色地貌等景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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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
具有5公里以上的闭环森林康养步道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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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规格及材质(6分) |
具有3~5公里的闭环森林康养步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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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
步道以环保材料为主,使用落叶、河沙、泥土、碎石、木屑、木材等3种以上生态材料,因地制宜,就地取材,注重舒适度 |
3 |
|
||
25 |
|
沿线设置3个以上休憩平台,离基地管理中心1公里距离内的山地丘陵地区步道节点间隔以200m~300m为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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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节点设置及配套设施(6分) |
沿线设置2个休憩平台,离基地管理中心1公里距离内的山地丘陵地区步道节点间隔以200m~300m为宜 |
2 |
|||
27 |
|
具备解说系统,有安全警示、引导标识及动植物、森林康养、地质等科普标识;节点的配套设施完善,配有休息、避雨、厕所等设施 |
3 |
|
||
28 |
康养服务及运营能力(25分) |
活动场所要求(5分) |
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设施,供人们观赏、游览、休息、运动、健身和进行自然教育、文化活动的场所 |
3 |
|
|
29 |
|
具备睡眠中心、养老疗养、职工疗养等特定住宿接待功能 |
2 |
|
||
30 |
|
开发6种及以上的具有地方特色药膳菜谱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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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
开发3~5种的具有地方特色药膳菜谱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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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康养产品要求(6分) |
依托资源、技术、专业化医疗设备条件等,形成了康养效果显著的特色产品,可提供运动、中医药、食疗、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康养等4种以上的产品和服务 |
3 |
|
||
33 |
|
依托资源、技术、专业化医疗设备条件等,形成了康养效果显著的特色产品,可提供运动、中医药、食疗、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康养等2-3种的产品和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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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医疗设施要求(5分) |
建设有健康管理中心和应急救护设施,配有必要的健康检测设备,并能够提供森林康养人员健康咨询服务 |
3 |
|
||
35 |
有稳定合作的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医保报销系统,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
2 |
|
|||
36 |
|
|
|
具有运营管理机构,明确职能责任范围;制定短期与长期运营目标;设置合理的服务流程,技术等级要求、收费标准等管理制度 |
3 |
|
37 |
运营管理要求(5分) |
农林业生产坚持绿色或有机方式,提倡使用有机肥;建立基地负面健康影响因素,如编制主要植被的花粉日志 |
2 |
|
||
38 |
|
配备经过培训并取得认证资格的森林疗养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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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从业人员要求(4分) |
具有与之开展服务相适应的森林康养从业人员,如配有户外活动的向导员或讲解员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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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公共服务设施(25分) |
食宿场所(10分) |
食宿条件要求(6分) |
具备20个以上床位及配套相应的住宿设施 |
3 |
|
41 |
具备10-20个床位及配套相应的住宿设施 |
2 |
||||
42 |
具备60个以上餐位及配套相应的餐饮设施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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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具备40~60个餐位及配套相应的餐饮设施 |
2 |
||||
44 |
食宿设施要求(4分) |
设施建设体现生态性、安全性、经济性、地域性、节能性;接待服务区绿地率30%以上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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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具体设施规格做到便利、舒适、卫生;建筑及装修材料、家具、用具绿色环保 |
2 |
|
|||
46 |
基地交通要求(5分) |
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距离高速路口不超过0.5小时车程;具备良好内外部交通条件,外部公路等级达到交通4级以上标准 |
5 |
|
||
47 |
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距离高速路口不超过1小时车程;具备良好内外部交通条件,外部公路等级达到安全行车基本要求 |
4 |
||||
48 |
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距离高速路口不超过1.5小时车程;具备良好内外部交通条件,可达性较好 |
3 |
||||
49 |
安全设施要求(5分) |
基地安全生产和消防、治安管理措施落实,制度上墙;桥梁、栈道、水池及其他危险地段等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齐备有效;警示标志明显,无安全隐患 |
3 |
|
||
50 |
配有安全工作人员,制定安全预案;定期组织各种类型的安全应急演练 |
2 |
|
|||
51 |
接待设施要求(5分) |
游客服务中心布局合理,有装饰、有标志;有结账功能;提供咨询、宣传品、价目表、小件物品寄存、紧急救助室等服务项目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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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有一个容纳20人以上的会议室;有必要的会议音响设备、电脑及投影设备 |
2 |
|
|||
53 |
有一个容纳10(含)~20人的会议室;有必要的会议音响设备、电脑及投影设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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