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7-1500-2020-00017 文号 宁扶组〔2020〕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3-04
标题 宁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化县应对疫情助力增收脱贫攻坚十条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化县应对疫情助力增收脱贫攻坚十条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17-1500-2020-00017
文号 宁扶组〔2020〕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0-03-04
标题 宁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化县应对疫情助力增收脱贫攻坚十条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化县应对疫情助力增收脱贫攻坚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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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化县应对疫情助力增收脱贫攻坚十条措施》的通知

宁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化县应对疫情助力增收脱贫攻坚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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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宁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宁化县应对疫情助力增收脱贫攻坚

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和中央、省、市驻宁单位: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现将《宁化县应疫情助力增收脱贫攻坚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3月4日


 

宁化县应对疫情助力增收脱贫攻坚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疫情防控期间强化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进一步加大县级财政的投入力度,凝聚多方帮扶力量,精准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增产增收,把新冠肺炎疫情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扶持消费扶贫

1.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网络销售农副产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向外通过邮购或网购方式销售农副产品的,给予邮资全额资助。邮政公司及时开具建档立卡贫困户向外网销农副产品的邮资票据。各乡镇做好该政策的宣传,收集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销售邮资票据,对其真实性审核无误后,先行按月从“一卡通”兑付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要将每季的报销数汇总到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根据各乡镇汇总数,及时将邮资补助分拨至各乡镇。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宁化县邮政公司,各乡镇。

2.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线下销售农副产品。鼓励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和教育系统学校教师除外)和中央、省、市驻宁单位干部,每人出资300元,用于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关联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营主体的农副产品,原则优先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解决因疫情影响造成农副产品滞销问题。鼓励干部职工筹措更多资金、挖掘更多渠道,帮助解决农副产品滞销问题县委编办及时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和教育系统学校教师除外)名册;县扶贫办划分好干部参与消费扶贫的乡镇;各乡镇根据划归本区域的消费扶贫款额,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关联经营主体滞销的农副产品,做好和参与单位的对接工作。各参与消费扶贫单位负责收取本单位干部的个人出资(不得纳入单位预算经费和工会福利经费),并与划分乡镇做好资金交付、物资交接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扶贫办,各乡镇,各参与消费扶贫单位。

二、扶持就业扶贫

3.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充分收集用工岗位信息,并向贫困劳动者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建立贫困劳动者就业需求清单,及时掌握贫困劳动者的就业意向和培训需求,全面摸清无岗可返、无业可就贫困劳动者的信息。各乡镇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1%落实新就岗就业人员,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县年度综合考评。

责任单位:各乡镇。

4.扶持吸纳贫困就业的经营主体。对新吸纳2名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县域内经营主体,每满1个月的,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100元补助、给予经营主体100元奖励(凭经营主体的工商执照、聘用合同、银行支付工资流水)。县人社局负责城区企业的贫困人口用工摸排,并通知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各乡镇负责辖区经营主体的贫困人口用工摸排,并通知符合补助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申报;县扶贫办负责申报补助的经营主体的相关材料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相关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人社局,各乡镇。 

5.扶持新增公益性岗位的行政村。对新增1名贫困人口从事公益性岗位满半年以上的行政村(含农田水利设施巡察员、公共设施管护员、保洁员,不含现已从事各类公益岗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次性给予奖补2000元(凭用工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各乡镇负责组织辖区村申报,并对新增从事公益性岗位的贫困人口进行审核;县扶贫办对申请补助村的相关材料进行再次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相关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

三、扶持产业扶贫

6.扶持春耕备耕。对特困户除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按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农资、种苗补助,扶持其尽快恢复春耕生产。县扶贫办负责对补助对象进行核对,并将补助资金下拨给各乡镇,各乡镇负责将资金从“一卡通”直接及时拨付到相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银行账户。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

7.扶持第一产业发展。对发展第一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有发展种、养等产业的贫困户进行摸底,并将汇总好的数据报送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对申报产业补助的对象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助资金下拨给各乡镇,各乡镇负责将资金从“一卡通”直接及时拨付到相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银行账户。

8.扶持第三产业发展。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从事小吃、物流等第三产业无法正常营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3000元。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有从事小吃、物流等第三产业的贫困户进行全面摸底,并将汇总好的数据报送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对申报产业补助的对象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助资金下拨给各乡镇,各乡镇负责将资金从“一卡通”直接及时拨付到相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银行账户。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

四、扶持生活补助

9.扶持生活补助。在落实市委“给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每人100元生活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再给予100元/人的生活补助,资金由民政局从原有渠道解决;对非低保、特困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200元/人的生活补助。县民政局负责与县扶贫办比对数据,及时核清非低保、特困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扶贫办负责对此类人员进行再次审核,并及时将此类人员的生活补助下拨给各乡镇;各乡镇负责将资金从“一卡通”直接拨付到此类人员的银行账户。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扶贫办,各乡镇。

五、扶持贫困村疫情防控

10、扶持贫困村疫情防控。一次性给予122个贫困村和空壳村5000元/村的疫情防控补助。县扶贫办负责将贫困村和空壳村的补助资金下拨给各乡镇;各乡镇负责将该类资金及时拨付相关村,并监督相关村专项用于疫情防控方面的支出。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各乡镇。

上述扶持措施自2020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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