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加快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闽财农〔2018〕9号)工作部署,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县农组会议纪要〔2019〕1号会议精神,对2018年度结余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378.13万元(含省级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结余资金218万元、2016-2017的两年度造福工程指标调剂后的结余资金13万元、2016年市级财政下达的造福工程基础设施配套结余资金40万元、2018年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结余107.13万元),先行下达部分资金114.906223万
元,具体用于补助2018年度“雨露计划”遗漏对象3万元、充实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基金资金96.001127万元、叠加补助少数民族易地扶贫搬迁遗漏对象4.8万元、补助零星购置首套房问题化解的税费11.105096万元(其中治平7729.38元、方田59561.56元、石壁43760.02元)等四个方面。在资金下达后,各有关乡镇、县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44号)和《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补助资金要通过一折(卡)通直接转入受助对象账户。同时,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防止资金结转结余。
附件: 1.宁化县2018年“雨露计划”遗漏对象补助资金安排表
2.宁化县2016-2017年度少数民族易地扶贫搬迁遗漏对象补助资金安排表
宁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抄送: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城郊、曹坊、治平、济村、方田、石壁、淮土、安乐、安远等9个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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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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