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4-00031
- 备注/文号: 宁市监〔2024〕46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11
根据今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结合省市部署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清规”行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等各类专项整治和禁毒相关工作,定于10月中旬—11月中旬开展村卫生所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遵循风险管理理念,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内容,扎实开展监督检查,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专项检查行动,进一步规范药械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有效排查化解药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检查重点
根据年初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计划,请各所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合理安排时间,组织完成本辖区33%村卫生所(抽查名单详见附件1)的监督检查,可参照使用《村卫生所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 》(附件2),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存在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票、账、货不一致等行为。
2.直接接触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的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3.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储存药品、医疗器械,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等不合格药品。
4.是否购进、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5.是否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药械安全监管责任;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细化检查措施和内容,有计划部署好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果遇到有关问题,可及时与药械股沟通联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抓实见效。
(二)强化风险排查。各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防控原则,要紧盯重点品种、严查关键环节,结合日常监管、稽查办案等工作,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依法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处置措施,督促其履行药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所要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并于11月25日前将专项检查记录表(附件2)、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有关信息报送县局药械股。
附件:1.抽查全县33%村卫生所名单
2.村卫生所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记录表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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