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9-1200-2024-00026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湖村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5-20
关于支持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的通知
各村、镇各企业单位: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近年来,我镇医务人员为全镇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取得较好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企业单位职工没有享受到较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出现部分职工还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或已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已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的职工还未纳入慢性病规范管理等现象。为进一步夯实我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达到全民健康工作目标,拟对全镇企业职工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全镇各企业职工。
二、服务机构
宁化县湖村卫生院负责具体实施,提供体检服务。
三、服务时间
开展服务时间:2024年6月-9月,由卫生院自行与各企业联系确定具体体检时间。
四、服务内容
开展体检服务项目:测量身高、体重、体质指数、视力、测血压、测血糖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核实个人信息、评估健康状况和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等;对35周岁以上职工开展原发性高血压、2型糖尿病筛查;对血压、血糖异常者,不同日检查3次达到高血压、糖尿病诊断标准的患者,由专科医生确诊后纳入慢性病规范管理。
五、其他事项
请各企业指定一名联络员配合做好体检服务,负责通知本单位职工按时参加体检,卫生院将组织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开展上门服务,各企业提供体检场所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湖村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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