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4-00010 文号 宁市监〔2024〕1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4-24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两品一械”网络销售“清网”行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4-00010
文号 宁市监〔2024〕17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4-24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两品一械”网络销售“清网”行动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两品一械”网络销售“清网”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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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县局相关股室:

  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监药〔2024〕41号)附件2:《三明市“两品一械”网络销售“清网”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两品一械”网络销售“清网”行动有关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督促“两品一械”网络销售企业持续合规经营,推动网络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维护“两品一械”网络销售秩序,完善网络销售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守质量安全底线,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检查网络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加强对行政区域内网络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并实施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追溯、储存配送、在线药学服务等制度;加强产品和信息发布合规自查,在销售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所经营的产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一致的包装、标签等信息(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积极配合平台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二)严厉打击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对网络监测、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置,重点查处网络销售企业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无证医疗器械或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未经注册或备案、假冒、非法添加、来源不明的化妆品,以及药品监管部门通告停止经营的化妆品;

  2.无资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的行为;

  3.通过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

  4.销售处方药未履行风险警示及告知义务、未按要求审核处方、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5.通过处方审核前违规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信息;

  6.通过网络销售页面以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虚假宣传功效、“一号多用”等形式展示化妆品信息,或展示的信息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资料不一致。

  7.不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

  8.通过网站或账号违规发布、散播不良信息,如非药品冒充药品、“网红神药”、宣称奇效、“祖传秘方”等。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部署阶段(2024年4月)

  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摸排底数和广泛动员部署,结合省局下发的“两品一械”网络销售主体数据库,并根据“两品一械”网络销售备案或登记工作要求,全面梳理辖区内网络销售企业情况,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全面掌握辖区监管对象底数,提高日常监管针对性,夯实监管基础。要以宣贯《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重点宣传关于“两品一械”网络销售的新政策、新要求,提升企业法律意识与主体责任意识,自觉规范网络销售行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5月—10月)

  要对照专项行动工作重点,采取“线上”收集线索和“线下”调查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对“两品一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一是严格开展线索处置。对市局移交的各类网络销售违法线索,各县级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好调查处置工作,确保每条监测线索调查到位、处置到位、反馈到位。二是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对监测、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任约谈、公开曝光、关闭或屏蔽网站、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对重点违法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优势兵力,坚决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强化行刑衔接。三是建立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要采取发动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等方式收集违法线索,及时整理并报告在日常监管、线索处置等环节发现的风险点、难点及存在问题,可通过自建系统、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辖区网络销售线索的线上监测机制,合力构建多层级、高密度的监测网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加快完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两品一械”网监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11月)

  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总结专项工作阶段性成效和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持续保持打击“两品一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巩固专项工作成果。由县局药械股牵头、网监股和各所配合,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报表报送市局医疗器械科。总结应包括监督检查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附件:1.“两品一械”清网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表

  2.  网络监测处置情况表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县局相关股室:

  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监药〔2024〕41号)附件2:《三明市“两品一械”网络销售“清网”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两品一械”网络销售“清网”行动有关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督促“两品一械”网络销售企业持续合规经营,推动网络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维护“两品一械”网络销售秩序,完善网络销售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守质量安全底线,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检查网络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加强对行政区域内网络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并实施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追溯、储存配送、在线药学服务等制度;加强产品和信息发布合规自查,在销售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所经营的产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一致的包装、标签等信息(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积极配合平台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二)严厉打击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对网络监测、舆情监测、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开展调查处置,重点查处网络销售企业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无证医疗器械或将非消费者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销售给消费者个人,未经注册或备案、假冒、非法添加、来源不明的化妆品,以及药品监管部门通告停止经营的化妆品;

  2.无资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的行为;

  3.通过网络销售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

  4.销售处方药未履行风险警示及告知义务、未按要求审核处方、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5.通过处方审核前违规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信息;

  6.通过网络销售页面以明示或者暗示医疗作用、虚假宣传功效、“一号多用”等形式展示化妆品信息,或展示的信息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资料不一致。

  7.不具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

  8.通过网站或账号违规发布、散播不良信息,如非药品冒充药品、“网红神药”、宣称奇效、“祖传秘方”等。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部署阶段(2024年4月)

  要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摸排底数和广泛动员部署,结合省局下发的“两品一械”网络销售主体数据库,并根据“两品一械”网络销售备案或登记工作要求,全面梳理辖区内网络销售企业情况,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全面掌握辖区监管对象底数,提高日常监管针对性,夯实监管基础。要以宣贯《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重点宣传关于“两品一械”网络销售的新政策、新要求,提升企业法律意识与主体责任意识,自觉规范网络销售行为。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5月—10月)

  要对照专项行动工作重点,采取“线上”收集线索和“线下”调查处置相结合的方式,对“两品一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一是严格开展线索处置。对市局移交的各类网络销售违法线索,各县级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好调查处置工作,确保每条监测线索调查到位、处置到位、反馈到位。二是严惩重处违法行为。对监测、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责任约谈、公开曝光、关闭或屏蔽网站、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对重点违法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优势兵力,坚决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强化行刑衔接。三是建立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要采取发动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等方式收集违法线索,及时整理并报告在日常监管、线索处置等环节发现的风险点、难点及存在问题,可通过自建系统、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辖区网络销售线索的线上监测机制,合力构建多层级、高密度的监测网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加快完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两品一械”网监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11月)

  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总结专项工作阶段性成效和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持续保持打击“两品一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巩固专项工作成果。由县局药械股牵头、网监股和各所配合,于11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报表报送市局医疗器械科。总结应包括监督检查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附件:1.“两品一械”清网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表

  2.  网络监测处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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