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4-00004 文号 宁市监〔2024〕4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1-31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4-00004
文号 宁市监〔2024〕4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4-01-31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3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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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县局药械股、办公室、法规股、网监股、知识产权和商广股、消保股: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药品安全监管的决策,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净化网络市场,推动药品网络销售的健康发展,严格按照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以及《三明市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方案》(明市监药〔2024〕7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遵循“铸忠诚、惠民生、严监管、保安全、强服务、促发展、提能力、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对辖区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完善长效机制,遏制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化解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职责分工

  县局成立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专班(见附件1),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形成协同配合、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全力做好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药械股:负责药品集中治理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国家及省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移交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线索的接收、反馈,协同网监科开展药品网络交易监测工作。

  办公室:负责有关舆情信息的监测,协调相关股室(单位)研判、处置。

  法规股:负责国家及省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移交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线索的转办,发布或向上级选送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网监股: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我县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摸排,发现平台有提供药品网络交易服务或撮合交易服务的,督促其向省药监局报备相关情况。

  知识产权和商广股: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药品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消保股:负责发挥12315投诉举报职能作用,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受理、分流分办等,指导各县市场监管局持续保持投诉举报反馈的规范性。

  执法大队:依职责分工负责网络销售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依职责分工对国家及省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移交的药品网络销售线索进行核查处置、结果反馈等。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打击未取得资质的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依职责督促指导入网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开展自查自纠,履行主动报告、证照及时更新、规范处方药信息展示等义务,建立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及在线药学服务制度等,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经营,严防出现无相关资质或者资质证照过期的商家,严厉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或资质不合规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行为。

  (二)坚决遏制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依职责督促指导入网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对照第三方平台收集更新的药品监管部门公告信息开展自查,防止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已要求召回或监管部门要求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以及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等情形;要坚决防范和打击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假药劣药以及禁售药品行为,对销售未经注册批准的药品、超低价销售高值药品、非法渠道购进(回收)药品、销售跨境进口非法药品等情形予以高度关注,对可能涉及违法违规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查办案件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不断加强处方药网络销售的规范管理。依职责督促指导入网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注重处方药合规销售,要与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在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不得展示处方药适应症、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信息,重点加强对违规展示处方药信息、未履行风险警示及告知义务、未按要求审核处方等行为的监督检查,持续整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

  (四)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境治理。对辖区内发布药品信息的重点社交平台、网络论坛、自建网站进行梳理摸排、加强行政指导,督促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主办单位依法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督促其严格审核所发布的药品信息内容,督促其对评论区等可能导流的信息发布途径进行监控,对有误导倾向的药品不良信息开展集中清理;要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清理曝光一批非药品冒充药品、“网红神药”、“祖传秘方”宣称奇效等信息,关闭一批发布、散播不良信息的违规网站和违规账号。

  (五)优化药品网络零售配送管理确保服务品质。依职责督促药品网络销售者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做好药品零售配送“最后一公里”的质量管理,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落实委托配送、远程配送和混箱配送行为管理,对提供冷藏、冷冻药品配送服务的,要督促企业采取必要的物理隔离措施,禁止暂时储运,防止脱离冷链;要开展对药品网络零售配送的抽查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依法查处不按要求开展配送的行为。

  (六)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线索处置。要充分利用好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按照《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处置工作规定》要求,严格工作时限,进一步强化药品网络监测线索接收、流转、核查处置、结果反馈等。要在接到国家药监局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接收信息,并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在作出问题药品和违规信息下架整改、按程序查处或移交、作出立案决定等关键节点处置后,应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上传监测平台,严格落实40日的反馈时限要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时限内完成反馈的,应及时办理延期。对于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进行公告。涉及案件办理的,还应在案件办结后及时补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最终处置结果,确保线索处置到位。

  (七)深入探索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新路径。要针对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隐蔽性和发散性,强化对相关药品网络交易平台的自主监测,并通过监测数据,开展对网络销售安全风险的分析研判、科学预警和有效处置。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防控原则,结合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探索通过网络线上买样方式开展药品网络抽检,在实践中研究网售药品监管与抽检的新机制新办法。要巩固扩大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成果,探索药品零售企业对网络销售药品的扫码追溯,坚决遏制违法回收药品通过网络销售的非法途径。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 年2月5日前)。要统一思想、协同行动,在2022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有关安排,通过加强调查研究和省局开发的药品网售企业信息报告系统,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梳理本辖区涉及网售药品的投诉举报、日常监管、网络监测等相关信息,建立相关主体台账和问题清单,细化任务分工,确保目标清晰、责任到人。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4年2月至8月)。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引导力度,组织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对照集中治理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立查立改、边查边改,促进行业自律;要探索运用多种检查方式,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线上+线下”检查,综合运用约谈、告诫、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对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移送的监测线索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加强风险研判和个案分析,强化监管举措,对重点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优势兵力,坚决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加强行刑衔接,力求通过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惩戒并及时逐级报告省药监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9月至10月)。要总结集中治理工作成效,探索成功经验,完善治理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将部分好的经验做法提炼形成制度性成果,巩固集中治理成效。县局药械股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分别于2024年3月10日、2024年6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集中治理总结报告、统计表(见附件2)等报送市局药化科。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坚持把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与保障质量安全相结合,坚持把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落实监管责任相结合,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综合施策,细化工作安排,抓好任务落实。对药品网络销售存在的问题,要坚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巩固治理成效。

  (二)健全联动协作,加强督导考核。要继续加强部门间横向联系、协同监管,建立健全与网信办以及通信管理、邮政管理、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联席会商、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共同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要主动联系、及时沟通、加强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涉及网站处置的,要及时与通信管理部门联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要探索完善网售监管行刑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技术支撑、检验优势,以及公安部门的线索摸排、技侦优势。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纳入2024年度全省药品安全满意率考评,省药监局将会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对机制和措施创新、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大、查办重大案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市局也会适时对县级局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被省局通报表扬的,将在2024年度全市药品安全满意率考评中予以加分。

  (三)加大案例曝光,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官网、新闻媒介作用,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并积极向上级监管部门选送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形成有力震慑,推进社会共治,切实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要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涉及重大信息的发布须认真评估,防止炒作误读,对涉及药品安全的网络负面舆情要及时进行识别研判和妥善处置,提高舆情网络信息处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网络生态环境。

  附件:1.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专班

  2.药品网络销售集中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县局药械股、办公室、法规股、网监股、知识产权和商广股、消保股: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药品安全监管的决策,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净化网络市场,推动药品网络销售的健康发展,严格按照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以及《三明市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方案》(明市监药〔2024〕7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遵循“铸忠诚、惠民生、严监管、保安全、强服务、促发展、提能力、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对辖区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完善长效机制,遏制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化解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职责分工

  县局成立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专班(见附件1),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形成协同配合、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全力做好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药械股:负责药品集中治理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国家及省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移交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线索的接收、反馈,协同网监科开展药品网络交易监测工作。

  办公室:负责有关舆情信息的监测,协调相关股室(单位)研判、处置。

  法规股:负责国家及省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移交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线索的转办,发布或向上级选送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网监股: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对我县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摸排,发现平台有提供药品网络交易服务或撮合交易服务的,督促其向省药监局报备相关情况。

  知识产权和商广股: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药品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消保股:负责发挥12315投诉举报职能作用,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受理、分流分办等,指导各县市场监管局持续保持投诉举报反馈的规范性。

  执法大队:依职责分工负责网络销售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依职责分工对国家及省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移交的药品网络销售线索进行核查处置、结果反馈等。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打击未取得资质的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依职责督促指导入网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开展自查自纠,履行主动报告、证照及时更新、规范处方药信息展示等义务,建立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及在线药学服务制度等,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经营,严防出现无相关资质或者资质证照过期的商家,严厉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或资质不合规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行为。

  (二)坚决遏制通过网络渠道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依职责督促指导入网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对照第三方平台收集更新的药品监管部门公告信息开展自查,防止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已要求召回或监管部门要求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以及禁止网络销售的药品等情形;要坚决防范和打击利用网络渠道销售假药劣药以及禁售药品行为,对销售未经注册批准的药品、超低价销售高值药品、非法渠道购进(回收)药品、销售跨境进口非法药品等情形予以高度关注,对可能涉及违法违规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查办案件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三)不断加强处方药网络销售的规范管理。依职责督促指导入网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注重处方药合规销售,要与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在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不得展示处方药适应症、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信息,重点加强对违规展示处方药信息、未履行风险警示及告知义务、未按要求审核处方等行为的监督检查,持续整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

  (四)深入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境治理。对辖区内发布药品信息的重点社交平台、网络论坛、自建网站进行梳理摸排、加强行政指导,督促提供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主办单位依法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督促其严格审核所发布的药品信息内容,督促其对评论区等可能导流的信息发布途径进行监控,对有误导倾向的药品不良信息开展集中清理;要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清理曝光一批非药品冒充药品、“网红神药”、“祖传秘方”宣称奇效等信息,关闭一批发布、散播不良信息的违规网站和违规账号。

  (五)优化药品网络零售配送管理确保服务品质。依职责督促药品网络销售者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做好药品零售配送“最后一公里”的质量管理,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落实委托配送、远程配送和混箱配送行为管理,对提供冷藏、冷冻药品配送服务的,要督促企业采取必要的物理隔离措施,禁止暂时储运,防止脱离冷链;要开展对药品网络零售配送的抽查检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坚决依法查处不按要求开展配送的行为。

  (六)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测线索处置。要充分利用好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按照《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线索核查处置工作规定》要求,严格工作时限,进一步强化药品网络监测线索接收、流转、核查处置、结果反馈等。要在接到国家药监局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通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接收信息,并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在作出问题药品和违规信息下架整改、按程序查处或移交、作出立案决定等关键节点处置后,应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上传监测平台,严格落实40日的反馈时限要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时限内完成反馈的,应及时办理延期。对于登记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进行公告。涉及案件办理的,还应在案件办结后及时补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最终处置结果,确保线索处置到位。

  (七)深入探索药品网络销售监管新路径。要针对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的隐蔽性和发散性,强化对相关药品网络交易平台的自主监测,并通过监测数据,开展对网络销售安全风险的分析研判、科学预警和有效处置。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防控原则,结合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探索通过网络线上买样方式开展药品网络抽检,在实践中研究网售药品监管与抽检的新机制新办法。要巩固扩大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成果,探索药品零售企业对网络销售药品的扫码追溯,坚决遏制违法回收药品通过网络销售的非法途径。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 年2月5日前)。要统一思想、协同行动,在2022年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有关安排,通过加强调查研究和省局开发的药品网售企业信息报告系统,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梳理本辖区涉及网售药品的投诉举报、日常监管、网络监测等相关信息,建立相关主体台账和问题清单,细化任务分工,确保目标清晰、责任到人。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4年2月至8月)。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宣传引导力度,组织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对照集中治理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立查立改、边查边改,促进行业自律;要探索运用多种检查方式,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线上+线下”检查,综合运用约谈、告诫、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手段,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对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移送的监测线索和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加强风险研判和个案分析,强化监管举措,对重点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优势兵力,坚决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加强行刑衔接,力求通过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惩戒并及时逐级报告省药监局。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9月至10月)。要总结集中治理工作成效,探索成功经验,完善治理体系,健全长效机制,将部分好的经验做法提炼形成制度性成果,巩固集中治理成效。县局药械股牵头,各相关股室配合,分别于2024年3月10日、2024年6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并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集中治理总结报告、统计表(见附件2)等报送市局药化科。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坚持把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行为与保障质量安全相结合,坚持把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落实监管责任相结合,强化组织领导,精心部署、综合施策,细化工作安排,抓好任务落实。对药品网络销售存在的问题,要坚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巩固治理成效。

  (二)健全联动协作,加强督导考核。要继续加强部门间横向联系、协同监管,建立健全与网信办以及通信管理、邮政管理、公安等部门的联合执法、联席会商、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共同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要主动联系、及时沟通、加强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涉及网站处置的,要及时与通信管理部门联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要探索完善网售监管行刑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技术支撑、检验优势,以及公安部门的线索摸排、技侦优势。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纳入2024年度全省药品安全满意率考评,省药监局将会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对机制和措施创新、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大、查办重大案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市局也会适时对县级局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被省局通报表扬的,将在2024年度全市药品安全满意率考评中予以加分。

  (三)加大案例曝光,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充分发挥官网、新闻媒介作用,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并积极向上级监管部门选送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以案释法,形成有力震慑,推进社会共治,切实维护药品网络销售秩序;要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涉及重大信息的发布须认真评估,防止炒作误读,对涉及药品安全的网络负面舆情要及时进行识别研判和妥善处置,提高舆情网络信息处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网络生态环境。

  附件:1.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专班

  2.药品网络销售集中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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