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06138-1200-2024-00001 | 文号 | 中政〔2023〕39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中沙乡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1-08 | |||||||||
标题 |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06138-1200-2024-00001 | ||
文号 | 中政〔2023〕39号 | ||
发布机构 | 宁化县中沙乡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01-08 | ||
标题 |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做好2024年医保缴费工作,现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沙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中沙乡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78号),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83号),省税务局、医保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统模式”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闽税函〔2022〕211号),市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规〔2023〕5号)等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乡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本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乡幼儿园、中小学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持有本乡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四)已在宁化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筹资标准
(一)2024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640元/人。
(二)积极鼓励购买 “三明普惠医联保”“中国人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补充保险”等补充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减轻群众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三、缴费时间
(一)正常缴费期: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延长缴费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补缴期:2024年3月1日至11月1日。其中,3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按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后补缴人员按2024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3月1日后补缴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医保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四)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乡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所在地无变化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户籍所在地发生迁移变化的,通过闽政通APP暂停原参保地参保关系后再办理新户籍地参保登记手续或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参保地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首次参加我乡城乡居民医保以及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现场办理。
1.城乡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办理未领证凭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办理参保登记。
2.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本、出生证在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本乡辖区内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3.在校学生持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持身份证、学生证在学校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4.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二)网上办理。
1.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e三明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2.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https://zwfw.fujian.gov.cn/)社会保障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接收由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档案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后,提供“掌上、网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资金先缴入国库,再划转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一)线上缴费渠道。1.税务端渠道:福建税务 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二维码扫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的手机银行或相关微信公众号;3.第三方平台:云闪付APP、支付宝、微信;4.地方政务 APP:闽政通、e三明等。
(二)线下缴费渠道。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和自助办税终端、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营业网点柜面、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
六、资助参保
(一)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当月及时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二)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按照10%比例标准缴纳,即38元/(年·人)。
(三)其他计生、残疾资助对象:根据县相关规定,由县级财政资助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应于2023年9月底前将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调整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纳入(或取消)资助参保,由有关部门自行负责。
(四)特困、困难大学生:由高校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特困及困难大学生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资助参保的人数不超过该校实际参保人数的20%。
七、退费及基金上解
(一)退费类型。
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医疗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发〔2019〕96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函〔2019〕158号)文件所规定的退费类型且符合退费处理条件的,在三明统筹区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前提下,由缴费人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检查退费申请信息表是否填写完整、核验是否已入库,如已入库则签注该笔费款已入库,将退费信息、材料传递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该退费数据后办理。
(二)基金对账与上解。
县医保经办机构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根据各部门确认的资助参保人数计算资助金额,每月1日前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第一、二、三类医疗救助人员变动花名册进行动态调整,将新增人员纳入资助参保计算资助金额;县税务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核对参保缴费人数与实际征收金额;县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7月10日前核实6月30日前缴纳(含7月1日后入库)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税务部门的征收数据和医保部门的资助数据后配套补助资金上解市财政专户。县财政部门应在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税务部门提供征收数据、医保部门提供资助数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配套补助资金上解市财政专户。
八、组织与实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村(居)要按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部门联动,协力推进。乡政府医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复核、汇总辖区参保缴费信息,做好与税务部门的征缴衔接工作,村(居)委会医保协理员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摸底排查、入户宣传、缴费指导、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多措并举,应保尽保。各村(居)要采取有效举措,紧紧围绕“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的目标要求,主动补齐工作短板,聚焦参保薄弱环节,聚焦学生儿童、新生儿、流动人口及特殊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深度挖掘扩面潜力,扩大参保增量。探索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等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缴费,有针对性减轻其缴费压力。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广泛宣传作用,利用电视、网络媒体、共享平台、发放宣传单、公告粘贴进楼道、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同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情况及时反馈给乡政府医保部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2024年中沙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普惠医联保参保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市驻宁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推广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三明普惠医联保”),确保我县“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比率不低于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缴交人数的20%,力争30%的目标,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三明市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规〔2023〕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鼓励动员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保,有条件的单位可为职工集体购买,做到应保尽保。
二、县教育局要按照《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师生员工参加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三明普惠医联保)的通知》(明医保〔2023〕57号)的要求,督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政策宣传,增强学生家长的认同感,做到应保尽保。
三、县民政局负责对困难群体身份信息确认,与人保财险宁化支公司核对财政补助参保名单后,报县财政局申请资金,确保
及时缴费投保。
四、县工信局要做好企业在职员工和退休人员参保缴费的宣传动员,鼓励企业积极为员工统一购买。
五、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就诊患者,特别是既往人群加强针对性的宣传,积极动员参保,切实发挥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作用。
六、各乡镇、村(居)要广泛宣传、动员辖区居民积极投保,同时,鼓励经济财力条件好的村(居),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形式,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收规定,对村(居)民委员会两委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满60周岁老人群体予以资助参保。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业务咨询联系人:曾建峰(人保财险公司)
联 系 电 话:18006088173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附件2:
2024年中沙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普惠医联保
参保任务分解表
村别 |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任务数 |
2024年普惠医联保任务数 |
中沙社区 |
195 |
59 |
楼家村 |
1444 |
433 |
下沙村 |
1690 |
507 |
叶坊村 |
930 |
279 |
武昌村 |
949 |
285 |
练畲村 |
858 |
257 |
双源村 |
360 |
108 |
高坪村 |
370 |
111 |
中沙村 |
2336 |
701 |
何屋村 |
697 |
209 |
半溪村 |
874 |
262 |
石门村 |
1376 |
413 |
廖家村 |
758 |
227 |
樟荣村 |
557 |
167 |
合计 |
13394 |
4018 |
为做好2024年医保缴费工作,现将《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沙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8日
中沙乡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切实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3〕78号),省医保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83号),省税务局、医保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统模式”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闽税函〔2022〕211号),市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医保规〔2023〕5号)等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对象为乡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
(一)具有本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乡幼儿园、中小学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持有本乡有效居住证的城乡居民;
(四)已在宁化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流动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筹资标准
(一)2024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不低于640元/人。
(二)积极鼓励购买 “三明普惠医联保”“中国人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意外补充保险”等补充保险,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减轻群众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三、缴费时间
(一)正常缴费期: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延长缴费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补缴期:2024年3月1日至11月1日。其中,3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按2024年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后补缴人员按2024年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3月1日后补缴的参保人员需执行60天的医保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及医疗救助对象除外)。
(四)新生儿: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登记
上年度已参加我乡城乡居民医保且户籍所在地无变化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户籍所在地发生迁移变化的,通过闽政通APP暂停原参保地参保关系后再办理新户籍地参保登记手续或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参保地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缴费操作。
首次参加我乡城乡居民医保以及职工医保转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现场办理。
1.城乡居民持户口本、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办理未领证凭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村办理参保登记。
2.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持户口本、出生证在户籍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本乡辖区内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
3.在校学生持户口本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持身份证、学生证在学校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
4.免缴对象由认定部门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登记。
(二)网上办理。
1.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e三明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2.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https://zwfw.fujian.gov.cn/)社会保障模块办理参保登记。
五、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接收由医保部门传递的参保档案登记信息和应缴费款信息后,提供“掌上、网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缴纳的资金先缴入国库,再划转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一)线上缴费渠道。1.税务端渠道:福建税务 APP、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二维码扫码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的手机银行或相关微信公众号;3.第三方平台:云闪付APP、支付宝、微信;4.地方政务 APP:闽政通、e三明等。
(二)线下缴费渠道。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和自助办税终端、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营业网点柜面、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
六、资助参保
(一)第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于认定或取消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当月及时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二)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个人按照10%比例标准缴纳,即38元/(年·人)。
(三)其他计生、残疾资助对象:根据县相关规定,由县级财政资助参加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各认定部门应于2023年9月底前将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调整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未及时报送的,不予纳入(或取消)资助参保,由有关部门自行负责。
(四)特困、困难大学生:由高校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特困及困难大学生资助参保花名册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资助参保的人数不超过该校实际参保人数的20%。
七、退费及基金上解
(一)退费类型。
属于《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医疗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发〔2019〕96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险费退费业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税函〔2019〕158号)文件所规定的退费类型且符合退费处理条件的,在三明统筹区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前提下,由缴费人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检查退费申请信息表是否填写完整、核验是否已入库,如已入库则签注该笔费款已入库,将退费信息、材料传递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核该退费数据后办理。
(二)基金对账与上解。
县医保经办机构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根据各部门确认的资助参保人数计算资助金额,每月1日前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第一、二、三类医疗救助人员变动花名册进行动态调整,将新增人员纳入资助参保计算资助金额;县税务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核对参保缴费人数与实际征收金额;县财政部门应于2024年7月10日前核实6月30日前缴纳(含7月1日后入库)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税务部门的征收数据和医保部门的资助数据后配套补助资金上解市财政专户。县财政部门应在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税务部门提供征收数据、医保部门提供资助数据后20个工作日内将配套补助资金上解市财政专户。
八、组织与实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村(居)要按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部门联动,协力推进。乡政府医保部门负责本辖区参保缴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复核、汇总辖区参保缴费信息,做好与税务部门的征缴衔接工作,村(居)委会医保协理员负责城乡居民医保摸底排查、入户宣传、缴费指导、汇总上报等日常工作。
(三)多措并举,应保尽保。各村(居)要采取有效举措,紧紧围绕“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的目标要求,主动补齐工作短板,聚焦参保薄弱环节,聚焦学生儿童、新生儿、流动人口及特殊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深度挖掘扩面潜力,扩大参保增量。探索通过慈善帮扶、公益捐赠村集体经济收入或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等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缴费,有针对性减轻其缴费压力。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居)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广泛宣传作用,利用电视、网络媒体、共享平台、发放宣传单、公告粘贴进楼道、工作人员进村入户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同时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情况及时反馈给乡政府医保部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2024年中沙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普惠医联保参保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市驻宁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推广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三明普惠医联保”),确保我县“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比率不低于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缴交人数的20%,力争30%的目标,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三明市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规〔2023〕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鼓励动员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保,有条件的单位可为职工集体购买,做到应保尽保。
二、县教育局要按照《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师生员工参加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三明普惠医联保)的通知》(明医保〔2023〕57号)的要求,督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政策宣传,增强学生家长的认同感,做到应保尽保。
三、县民政局负责对困难群体身份信息确认,与人保财险宁化支公司核对财政补助参保名单后,报县财政局申请资金,确保
及时缴费投保。
四、县工信局要做好企业在职员工和退休人员参保缴费的宣传动员,鼓励企业积极为员工统一购买。
五、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就诊患者,特别是既往人群加强针对性的宣传,积极动员参保,切实发挥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作用。
六、各乡镇、村(居)要广泛宣传、动员辖区居民积极投保,同时,鼓励经济财力条件好的村(居),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形式,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收规定,对村(居)民委员会两委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满60周岁老人群体予以资助参保。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业务咨询联系人:曾建峰(人保财险公司)
联 系 电 话:18006088173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附件2:
2024年中沙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普惠医联保
参保任务分解表
村别 |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任务数 |
2024年普惠医联保任务数 |
中沙社区 |
195 |
59 |
楼家村 |
1444 |
433 |
下沙村 |
1690 |
507 |
叶坊村 |
930 |
279 |
武昌村 |
949 |
285 |
练畲村 |
858 |
257 |
双源村 |
360 |
108 |
高坪村 |
370 |
111 |
中沙村 |
2336 |
701 |
何屋村 |
697 |
209 |
半溪村 |
874 |
262 |
石门村 |
1376 |
413 |
廖家村 |
758 |
227 |
樟荣村 |
557 |
167 |
合计 |
13394 |
4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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