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2-1200-2023-00018 文号 宁卫〔2023〕74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3-08-28
标题 宁化县卫生健康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宁化县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化县卫生健康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宁化县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22-1200-2023-00018
文号 宁卫〔2023〕74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3-08-28
标题 宁化县卫生健康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宁化县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内容概述 宁化县卫生健康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宁化县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卫生健康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宁化县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宁化县卫生健康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宁化县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8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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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宗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残联、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地方病防治成果,持续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提升基层防治能力,健全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地方病危害,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闽卫疾控〔2023〕41号)、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明卫〔2023〕53号),我们组织制订了《宁化县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化县卫生健康局               宁化县发展改革局

 

 

 

 

宁化县教育局             宁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化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宁化县民政局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水利局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化县残疾人联合会       宁化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地方病作为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一旦防治措施减弱或撤除,疾病将卷土重来,必须长期巩固、维持综合防治措施,才能从源头预防控制地方病危害。

碘缺乏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地方病,是由于外环境缺碘,造成人体碘摄入不足而发生的一系列疾病的总称。碘是人体新陈代谢和生长发育必不可少的微量营养素,是人体合成甲状腺激素的主要原料。甲状腺激素参与身体新陈代谢,维持所有器官的正常功能,促进人体尤其是大脑的生长发育。孩子大脑发育从母亲怀孕就开始了。胎儿期和婴幼儿期(0-3岁)是孩子大脑发育的关键时期。如果孩子在胎儿期和婴幼儿期缺碘,会影响大脑正常发育,严重的造成克汀病、聋哑、智力损伤等。胎儿所需要的碘全部来自母亲,孕妇碘营养不足会造成胎儿缺碘。如果孕期严重缺碘,会出现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对碘的需要量明显多于普通人群,需要及时补充适量的碘。

宁化县曾是我省碘缺乏病流行较严重的县之一。在国家、省、市的领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县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对食盐加碘、重点人群补服碘剂等措施,我县于1992年实现了基本控制碘缺乏病,2000年达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2009年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但根据我县2017-2022年的碘缺乏病监测项目结果显示:我县孕妇中尿碘含量中位数均低于适宜水平。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3部门印发的《福建省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闽卫疾控〔2023〕41号)、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明卫2023〕53)要求,在巩固前期地方病防治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新一轮巩固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消除地方病危害进程,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根据《“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和《“健康三明2030”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将巩固提升地方病防治能力作为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分级推进、综合施策的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多方资源,持续巩固强化各项措施,为推进实现健康宁化建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地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地方病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开展现症病人救治,加强病人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帮扶现症病人,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巩固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根据不同种类地方病的特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防治措施后期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巩固防治成果。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二、行动目标

2025年底,全县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综合防控措施: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

1.继续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保障合格碘盐场供给。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开展碘盐流通环节的监督,严格规范未加碘食盐供应渠道,实行未加碘食盐定点销售,禁止碘盐和未加碘食盐捆绑销售,碘盐和未加碘食盐外包装应明显不同;查处销售私盐、不合格碘盐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场,确保全县合格碘盐覆盖率、食用率保持在90%以上。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卫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人群碘营养适宜水平监测评估体系。在全县开展人群碘缺乏病和碘营养监测,了解我县人群碘营养状况,为适时调整完善我县碘缺乏病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加强8-10岁儿童、孕妇、乳母等重点人群的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落实重点人群监测、健教和宣传引导重点人群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合格碘盐、食用富含碘元素的海带、紫菜等食物通过综合防控措施,实现科学补碘防治策略。(卫健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患者救治水平

1.强化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各地应按照《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和《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治疗管理办法》要求,成立专家组,指导分类诊疗方案,设立定点诊疗医院;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共同组成地方病综合防治网络,配备足够人员,履行地方病防治工作职责,协调推进患者诊疗管理工作。卫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地方病病例报告制度。建立新发克汀病患儿报告制度,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保障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获得康复救助。推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信息共享。卫健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现症病人综合帮扶。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健全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全部纳入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开展精准救治,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措施,实施综合保障,推进“一站式”结算。开展现症地方病病人残疾评定工作,将符合标准的病人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病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对现症病人家庭采取教育、产业、就业等综合帮扶措施;采取多种诊疗方式、技术手段和治疗药物开展患者诊疗,应治尽治,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满足不同患者的健康需求。卫健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县残联、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地方病患者的随访管理。建立全县地方病现症确诊病人健康档案,按照《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治疗管理办法》要求开展随访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开展地方病患者随访管理的服务机构,需配备接受过地方病管理培训的专职人员;对纳入管理的地方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1次,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健康体检和干预管理,同时填写随访记录,完成患者信息的收集和更新。县疾控中心相关科室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并完成患者信息汇总、分析和上报。卫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监测评价网络

根据《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WS/T669-2020及《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GB/T19380-2016标准,拓展地方病水碘、水氟、水砷监测覆盖面,提高疾病发现预警能力,实现地方病精准防控2023-2025年以县为单位,根据《福建省生活饮用水水碘、水氟、水砷含量调查方案》要求,按计划、分地区开展生活饮用水水碘、水氟、水砷含量调查,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技术支撑。

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地方病信息系统,开展信息化管理,以县为单位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实现监测全覆盖,监测内容涵盖防治措施落实、儿童及成人病情、现症病人诊疗管理和随访等。县卫健局负责将每年的监测报告通报相关部门,并上报政府。各地要根据监测报告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卫健局、发改局、教育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宣传教育手段

以国家权威专业机构编制发布的地方病防治核心信息科普材料等为基础,结合我县地方病防治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病种及人群,制作相应的宣传品。各级地方病专业防治机构建设权威的科普信息传播平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发挥政府、防治机构、学校、医院等各自工作优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创新科普形式,推广开发以科普短视频为载体的宣传素材,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的健康教育内容,做好“5·15”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活动,持续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使之完成从提高认知到改变态度再到主动实践的转变,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解决防病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提升健康防病素养,有效减少地方病发生。卫健局、发改局、教育局、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防治能力建设

1.加强重点地区地方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填平补齐、保证必须”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为地方病防控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控仪器设备,提高技术手段,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经费,完善地方病监测体系,强化防控能力建设,发挥地区优势争创地方病防治区域技术中心。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从事地方病防治、地方病患者诊疗管理和随访服务等相关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甲状腺疾病检诊能力。发改局、财政局、卫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稳定防治队伍,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各地应当根据防治工作任务的需求,落实地方病防治队伍建设,确保防治人员更新换代,解决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要坚决防止防治队伍随着地方病控制消除而逐步削弱的情况,确保防治队伍不散、防治能力不减。保障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业健康,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基层防治人员在技术职称晋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使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优先解决职称晋升。发改局、财政局、卫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科技研发支持力度

全面提升县疾控中心的科学研究与防控能力,加强地方病防治科研能力建设,科学指导全县地方病防控工作。各地建立健全地方病病人信息库和生物样本库,为地方病病因、发病机制及应用研究奠定长期稳固的基础。坚持资源统筹和共享开放机制,围绕影响我县地方病预防和治疗的主要科学问题,开展跨学科、跨领域攻关研究,为阐明地方病病因、危害及发病机制,研制出更加精准、适宜、可推广的防治新技术,提高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效,为巩固防治成果提供科技支撑。卫健局、工信(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强化组织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与责任,主动研究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本方案确定的政策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保障地方病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二)强化经费保障

县级财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地方病防治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地方病防治经费,对地方病防治中的监测采样、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防治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技术保障

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加强地方病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推动相关科研领域的交流合作。开展消除碘缺乏病评价体系、人群碘营养水平与甲状腺相关疾病相关防控措施卫生经济学评价等地方病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助力国家地方病卫生标准体系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民宗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残联、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地方病防治成果,持续落实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提升基层防治能力,健全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地方病危害,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闽卫疾控〔2023〕41号)、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明卫〔2023〕53号),我们组织制订了《宁化县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化县卫生健康局               宁化县发展改革局

 

 

 

 

宁化县教育局             宁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化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宁化县民政局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水利局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化县残疾人联合会       宁化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地方病作为生物地球化学性疾病,一旦防治措施减弱或撤除,疾病将卷土重来,必须长期巩固、维持综合防治措施,才能从源头预防控制地方病危害。

碘缺乏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地方病,是由于外环境缺碘,造成人体碘摄入不足而发生的一系列疾病的总称。碘是人体新陈代谢和生长发育必不可少的微量营养素,是人体合成甲状腺激素的主要原料。甲状腺激素参与身体新陈代谢,维持所有器官的正常功能,促进人体尤其是大脑的生长发育。孩子大脑发育从母亲怀孕就开始了。胎儿期和婴幼儿期(0-3岁)是孩子大脑发育的关键时期。如果孩子在胎儿期和婴幼儿期缺碘,会影响大脑正常发育,严重的造成克汀病、聋哑、智力损伤等。胎儿所需要的碘全部来自母亲,孕妇碘营养不足会造成胎儿缺碘。如果孕期严重缺碘,会出现流产、早产、死产和先天畸形。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对碘的需要量明显多于普通人群,需要及时补充适量的碘。

宁化县曾是我省碘缺乏病流行较严重的县之一。在国家、省、市的领导下,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地方病防治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县地方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通过对食盐加碘、重点人群补服碘剂等措施,我县于1992年实现了基本控制碘缺乏病,2000年达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2009年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但根据我县2017-2022年的碘缺乏病监测项目结果显示:我县孕妇中尿碘含量中位数均低于适宜水平。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3部门印发的《福建省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闽卫疾控〔2023〕41号)、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地方病防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明卫2023〕53)要求,在巩固前期地方病防治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实施新一轮巩固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消除地方病危害进程,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根据《“健康福建2030”行动规划》和《“健康三明2030”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将巩固提升地方病防治能力作为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分级推进、综合施策的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多方资源,持续巩固强化各项措施,为推进实现健康宁化建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地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地方病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开展现症病人救治,加强病人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帮扶现症病人,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巩固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根据不同种类地方病的特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防治措施后期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巩固防治成果。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二、行动目标

2025年底,全县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巩固综合防控措施: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

1.继续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保障合格碘盐场供给。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依法开展碘盐流通环节的监督,严格规范未加碘食盐供应渠道,实行未加碘食盐定点销售,禁止碘盐和未加碘食盐捆绑销售,碘盐和未加碘食盐外包装应明显不同;查处销售私盐、不合格碘盐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场,确保全县合格碘盐覆盖率、食用率保持在90%以上。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卫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人群碘营养适宜水平监测评估体系。在全县开展人群碘缺乏病和碘营养监测,了解我县人群碘营养状况,为适时调整完善我县碘缺乏病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加强8-10岁儿童、孕妇、乳母等重点人群的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落实重点人群监测、健教和宣传引导重点人群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合格碘盐、食用富含碘元素的海带、紫菜等食物通过综合防控措施,实现科学补碘防治策略。(卫健局、发改局、教育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患者救治水平

1.强化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各地应按照《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和《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治疗管理办法》要求,成立专家组,指导分类诊疗方案,设立定点诊疗医院;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共同组成地方病综合防治网络,配备足够人员,履行地方病防治工作职责,协调推进患者诊疗管理工作。卫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地方病病例报告制度。建立新发克汀病患儿报告制度,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保障符合条件的患者及时获得康复救助。推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信息共享。卫健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现症病人综合帮扶。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健全地方病患者治疗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全部纳入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开展精准救治,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措施,实施综合保障,推进“一站式”结算。开展现症地方病病人残疾评定工作,将符合标准的病人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病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对现症病人家庭采取教育、产业、就业等综合帮扶措施;采取多种诊疗方式、技术手段和治疗药物开展患者诊疗,应治尽治,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满足不同患者的健康需求。卫健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县残联、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地方病患者的随访管理。建立全县地方病现症确诊病人健康档案,按照《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治疗管理办法》要求开展随访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开展地方病患者随访管理的服务机构,需配备接受过地方病管理培训的专职人员;对纳入管理的地方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1次,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健康体检和干预管理,同时填写随访记录,完成患者信息的收集和更新。县疾控中心相关科室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并完成患者信息汇总、分析和上报。卫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监测评价网络

根据《碘缺乏地区和适碘地区的划定》WS/T669-2020及《水源性高碘地区和高碘病区的划定》GB/T19380-2016标准,拓展地方病水碘、水氟、水砷监测覆盖面,提高疾病发现预警能力,实现地方病精准防控2023-2025年以县为单位,根据《福建省生活饮用水水碘、水氟、水砷含量调查方案》要求,按计划、分地区开展生活饮用水水碘、水氟、水砷含量调查,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技术支撑。

依托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地方病信息系统,开展信息化管理,以县为单位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实现监测全覆盖,监测内容涵盖防治措施落实、儿童及成人病情、现症病人诊疗管理和随访等。县卫健局负责将每年的监测报告通报相关部门,并上报政府。各地要根据监测报告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卫健局、发改局、教育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创新宣传教育手段

以国家权威专业机构编制发布的地方病防治核心信息科普材料等为基础,结合我县地方病防治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病种及人群,制作相应的宣传品。各级地方病专业防治机构建设权威的科普信息传播平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发挥政府、防治机构、学校、医院等各自工作优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创新科普形式,推广开发以科普短视频为载体的宣传素材,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的健康教育内容,做好“5·15”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活动,持续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使之完成从提高认知到改变态度再到主动实践的转变,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解决防病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提升健康防病素养,有效减少地方病发生。卫健局、发改局、教育局、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防治能力建设

1.加强重点地区地方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填平补齐、保证必须”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为地方病防控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控仪器设备,提高技术手段,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经费,完善地方病监测体系,强化防控能力建设,发挥地区优势争创地方病防治区域技术中心。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从事地方病防治、地方病患者诊疗管理和随访服务等相关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甲状腺疾病检诊能力。发改局、财政局、卫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稳定防治队伍,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各地应当根据防治工作任务的需求,落实地方病防治队伍建设,确保防治人员更新换代,解决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要坚决防止防治队伍随着地方病控制消除而逐步削弱的情况,确保防治队伍不散、防治能力不减。保障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业健康,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向基层一线倾斜。对基层防治人员在技术职称晋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使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优先解决职称晋升。发改局、财政局、卫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科技研发支持力度

全面提升县疾控中心的科学研究与防控能力,加强地方病防治科研能力建设,科学指导全县地方病防控工作。各地建立健全地方病病人信息库和生物样本库,为地方病病因、发病机制及应用研究奠定长期稳固的基础。坚持资源统筹和共享开放机制,围绕影响我县地方病预防和治疗的主要科学问题,开展跨学科、跨领域攻关研究,为阐明地方病病因、危害及发病机制,研制出更加精准、适宜、可推广的防治新技术,提高地方病防治工作成效,为巩固防治成果提供科技支撑。卫健局、工信(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

强化组织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与责任,主动研究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本方案确定的政策措施,建立工作台账,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落实,保障地方病巩固提升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

(二)强化经费保障

县级财政统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地方病防治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切实保障地方病防治经费,对地方病防治中的监测采样、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防治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技术保障

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加强地方病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推动相关科研领域的交流合作。开展消除碘缺乏病评价体系、人群碘营养水平与甲状腺相关疾病相关防控措施卫生经济学评价等地方病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助力国家地方病卫生标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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