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2-1200-2023-00013 文号 宁卫监督[2023]0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3-02-06
标题 宁化县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内容概述 宁化县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06122-1200-2023-00013
文号 宁卫监督[2023]0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3-02-06
标题 宁化县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内容概述 宁化县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宁化县卫生计生监督所2023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3-02-03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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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卫生院(翠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做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协管项目工作,建立健全基层监督协管制度,加快促进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福建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本乡镇、社区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做到基本信息全面,资料完整,记录详实,定期上报变动情况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登记制度。

二、对所有卫生监督协管员举办二期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培训。

三、各乡镇卫生院院长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带领所在乡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协管工作,落实各项制度和指标,完成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交办的卫生监督协管任务,摸清辖区内各类协管单位本底资料,建立协管档案,建档率达100%。

四、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开展卫生监督协查工作。经常开展巡查并将巡查结果填写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中。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信息,各类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向辖区内居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卫生知识等

1)食品安全。发现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调查取证。

2)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每年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4次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工作,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发现或怀疑有集中式供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完成率100%。

3)学校卫生服务。每年对协管范围内的各类学校开展4次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集中式供水、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的巡查,要求在春、秋季开学第一个月内完成。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报告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4)医疗机构及传染病管理。对协管范围内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控、新冠疫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非法终止妊娠等巡查信息报告。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一年开展4次巡查,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同时向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报告,报告率达到100%。

5)公共场所卫生巡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公共场所卫生巡查,督促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应及时报告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五、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墙报、广播等﹚。

六、工作考核及奖惩。卫生计生监督所每年开展5次卫生监督协管督导考核工作,并将督导考核结果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基妇科,作为年终兑现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的依据。

 

 

 

                         宁化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202326

各乡镇卫生院(翠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做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协管项目工作,建立健全基层监督协管制度,加快促进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和《福建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3年工作计划如下

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本乡镇、社区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做到基本信息全面,资料完整,记录详实,定期上报变动情况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登记制度。

二、对所有卫生监督协管员举办二期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培训。

三、各乡镇卫生院院长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带领所在乡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协管工作,落实各项制度和指标,完成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交办的卫生监督协管任务,摸清辖区内各类协管单位本底资料,建立协管档案,建档率达100%。

四、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开展卫生监督协查工作。经常开展巡查并将巡查结果填写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中。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告信息,各类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向辖区内居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卫生知识等

1)食品安全。发现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调查取证。

2)集中式供水卫生安全巡查。每年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4次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工作,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发现或怀疑有集中式供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计生监督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完成率100%。

3)学校卫生服务。每年对协管范围内的各类学校开展4次传染病防控、食品卫生、集中式供水、公共场所卫生等工作的巡查,要求在春、秋季开学第一个月内完成。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报告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4)医疗机构及传染病管理。对协管范围内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控、新冠疫情、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非法终止妊娠等巡查信息报告。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一年开展4次巡查,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同时向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报告,报告率达到100%。

5)公共场所卫生巡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公共场所卫生巡查,督促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应及时报告县卫生计生监督所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

五、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做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墙报、广播等﹚。

六、工作考核及奖惩。卫生计生监督所每年开展5次卫生监督协管督导考核工作,并将督导考核结果上报县卫生健康局基妇科,作为年终兑现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的依据。

 

 

 

                         宁化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20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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