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2-00022 文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6-15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诊所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个体诊所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2-00022
文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6-15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诊所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个体诊所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个体诊所药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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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县局印发的《宁化县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宁市监〔2022〕19号)、《关于开展2022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市监〔2022〕1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6月份组织开展个体诊所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风险防控,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排查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在使用环节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药品、医疗器械是否存在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票、帐、货不一致等行为。

    (二)直接接触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的工作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三)是否按照说明书规定要求,储存药品、医疗器械;是否按要求做好温湿度记录,重点检查是否配备阴凉柜,标示需20度以下储存药品是否规范存放。

    (四)是否存在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等不合格药品;是否存在过期、失效或无合格证明等不合格医疗器械。

    (五)是否建立真实、完整购进、验收记录;是否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

    (六)对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是否建立并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是否按要求建立使用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是否永久保存。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是否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账物相符。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上旬)。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局药械股牵头制定本检查方案,统一制定专项检查记录表(附件2),与县卫健局沟通对接,了解我县个体诊所开办情况,确定专项检查对象名单(附件1),保障专项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检查阶段(6月中、下旬)。各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统筹合理安排时间,按照本方案检查重点,对照专项检查记录表(附件2),按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立案调查等相关执法文书。本次专项检查覆盖率,原则上城区达50%、乡镇达100%。本次专项检查如需配合的,各所可提前与县局药械股沟通协调。

    (三)汇总阶段 6月底)。各所要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于7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记录表(附件2)、责令改正通知书、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县局药械股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属地责任。各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药械安全监管责任;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细化检查措施和内容,有计划部署好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果遇到有关问题,可及时与县局药械股沟通联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抓实见效。

   (二)强化风险排查,督促企业履责。各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防控原则,要紧盯重点品种、严查关键环节,结合日常监管、稽查办案等工作,对辖区个体诊所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警告、立案查处等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药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严惩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要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和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依法严惩违法违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非法行医的,要做好相关记录,及时移送卫生健康部门;如果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通过警示教育和案件查办相结合的工作措施,切实保障我县药械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

 

     附件:1.宁化县个体诊所专项检查记录表

          2.宁化县个体诊所花名册

          3.宁化县个体诊所检查结果汇总表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县局印发的《宁化县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宁市监〔2022〕19号)、《关于开展2022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市监〔2022〕1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6月份组织开展个体诊所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风险防控,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排查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器械在使用环节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药品、医疗器械是否存在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票、帐、货不一致等行为。

    (二)直接接触药品、无菌医疗器械的工作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

    (三)是否按照说明书规定要求,储存药品、医疗器械;是否按要求做好温湿度记录,重点检查是否配备阴凉柜,标示需20度以下储存药品是否规范存放。

    (四)是否存在是否存在过期、变质等不合格药品;是否存在过期、失效或无合格证明等不合格医疗器械。

    (五)是否建立真实、完整购进、验收记录;是否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

    (六)对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是否建立并执行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是否按要求建立使用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是否永久保存。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是否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账物相符。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上旬)。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局药械股牵头制定本检查方案,统一制定专项检查记录表(附件2),与县卫健局沟通对接,了解我县个体诊所开办情况,确定专项检查对象名单(附件1),保障专项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检查阶段(6月中、下旬)。各所要结合日常监管工作,统筹合理安排时间,按照本方案检查重点,对照专项检查记录表(附件2),按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立案调查等相关执法文书。本次专项检查覆盖率,原则上城区达50%、乡镇达100%。本次专项检查如需配合的,各所可提前与县局药械股沟通协调。

    (三)汇总阶段 6月底)。各所要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于7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记录表(附件2)、责令改正通知书、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县局药械股汇总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属地责任。各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药械安全监管责任;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细化检查措施和内容,有计划部署好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果遇到有关问题,可及时与县局药械股沟通联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抓实见效。

   (二)强化风险排查,督促企业履责。各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防控原则,要紧盯重点品种、严查关键环节,结合日常监管、稽查办案等工作,对辖区个体诊所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要依法采取责令改正、警告、立案查处等措施,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药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三)严惩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要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和查办一批典型案件,依法严惩违法违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非法行医的,要做好相关记录,及时移送卫生健康部门;如果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要通过警示教育和案件查办相结合的工作措施,切实保障我县药械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

 

     附件:1.宁化县个体诊所专项检查记录表

          2.宁化县个体诊所花名册

          3.宁化县个体诊所检查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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