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2-00010
- 备注/文号: 宁市监〔2022〕17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3-24
为全面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配套规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明市监械〔2022〕34号)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2年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贯彻法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下同)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配套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梳理排查风险隐患,持续加强风险防控和质量管理,切实保障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安全。
(二)进一步强化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督导、有落实。监督企业持续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三)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犯罪线索。各单位要依法严厉查处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各项要求,强化行刑衔接,保障公众用械安全。加强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二、排查治理重点
各单位要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次生性安全风险的底线,全面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一)聚焦重点产品
1.疫情防控类医疗器械。重点排查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特别是既往检查检验、监测评价、投诉举报等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特别是对承担防疫物资储备的经营企业要加强监管;重点关注体外诊断试剂储存和冷链运输管理,网络销售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相关产品。
2.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聚焦冠脉支架、人工关节等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重点排查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严把原材料审核和供应商管理,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和成品放行管控是否到位,追溯体系是否健全,对发现的不良事件和顾客投诉是否及时开展调查评价处置;中选产品配送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并做好相应记录;医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验收和贮存等质量管理。
3.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组织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全面风险排查。重点排查:经营企业是否未经许可(备案)从事经营(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是否经营(网络销售)未取得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是否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是否购进或者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对无菌和植入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辖区内相关企业、单位总数的15%。
(二)聚焦重点企业
1.既往发现问题较多企业。重点梳理既往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专项检查等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屡禁不止”的问题企业有针对性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抽检提示存在多次不合格的企业及不合格率较高的品种以及监测评价发现不良事件较多的企业和品种,提高检查频次,加强跟踪抽检。对监督检查、跟踪抽检仍不合格,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全面梳理投诉举报情况,梳理典型问题和共性问题,对尚未完成调查处置的问题线索要一抓到底、查实查清,切实排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2.社会关注度高的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针对贴敷类医疗器械,重点排查相关企业是否按照经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是否擅自添加中药、化学药物等发挥药理学、免疫学、代谢作用的成分;新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过渡期后,是否仍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冷敷贴、液体敷料等产品。重点排查经营企业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说明书宣传、展示、发布产品适用范围等信息。针对射频治疗设备、整形填充材料、整形用注射填充物、注射针等可用于医疗美容的医疗器械,角膜接触镜及其护理产品、眼视光医疗器械、眼用粘弹剂等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医疗器械,避孕套、HIV试剂等艾滋病防治医疗器械,梳理本辖区相关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企业(单位)清单,对清单内的企业(单位)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排查进货渠道、供货方资质、产品资质、购进验收记录、销售记录及贮存条件等内容,查处制售和使用未经注册(备案)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聚焦重点环节
1.医疗器械生产环节。全面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重点关注是否按照强制性标准以及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医疗器械备案材料、批生产检验记录是否真实,产品上市后变更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生产特殊过程与外包服务是否规范,不合格品等风险隐患是否依法及时控制,分析改进措施是否系统、科学、有效等。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环节。全面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行为及许可(备案)工作,重点清理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要求,违规下放医疗器械许可(备案)事项、降低准入条件、不依法现场核查经营条件办理许可或者备案后未依法现场核查的企业;发现未经许可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无证医疗器械、通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出租出借证照等违法购进销售医疗器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3.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环节。持续加大“线上清网,线下规范”治理力度,重点排查疫情防控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和舆情关注较为集中的医疗器械。重点关注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是否按要求展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以及所售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在网上发布的医疗器械适用范围、禁忌症等信息,是否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或者备案从事网络销售、提供伪造的经营证照进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超出其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范围、产品销售时对产品断言功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工作分工。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县市场监管局药械股负责牵头组织各所和执法大队,分类分批开展医疗器械经营(含网络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专项整治工作;各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医疗器械经营(含网络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执法大队和各所负责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企业自查。各市场监管所要组织本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于2022年6月底之前完成自查,认真填好自查表(附件1-3),由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督促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将自查表于6月25日前报送县局药械股。(备注:经营企业填报自查表1,医疗机构填报自查表2;村级卫生所填报的自查表由乡镇卫生院收集后统一报送县局药械股,地址:南大街91号市场监管局四楼,电话:6837132)。企业要全面加强主体责任落实,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内部自我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切实提升企业自身质量体系管理能力,鼓励参与属地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
(三)监督检查。县局药械股和各所应当对企业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核,针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分门别类深入梳理排查风险隐患,特别是要注意梳理本区域共性问题和典型问题。在系统梳理的基础之上,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抽查和飞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同时,要结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有关配套规章、文件的全面实施,加大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对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者代表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法规、标准培训。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要进一步落实风险清单销号制,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附件3),逐一销号,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在检查中责令停产停业的企业在恢复生产经营前,必须进行体系核查。体系核查合格,企业法定代表人作出合规承诺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深化风险管理意识,采取更加有效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监管,同时要选择部分企业进行示范建设。
(二)完善机制,拓宽发现问题渠道。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安全风险信息,通过风险会商及时研判,以问题为导向,多个维度了解、掌握并分析研判风险。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消除风险隐患,避免产生次生风险。要加大对投诉举报和舆情反应问题的处置力度,鼓励有奖举报,并从投诉举报中挖掘有价值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手段,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实施和目标任务推进、企业自查报告在线提交以及整治数据统计报送等,着力提升专项整治效率和监管工作水平。
(三)强化协同,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与公安、卫健、工信、医保、网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明晰压实医疗器械的监管职责,共同推动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水平。国家药监局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地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省药监局、市市场监管局也将适时抽查各县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的情况,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医疗器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请各市场监管所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相关数据和材料的报送工作,每季度22日前报送相应统计表格(见附件3、附件4、附件5);11月2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表格;总结报告应当包括对本辖区内经营和使用环节检查情况、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措施、相关意见和建议等。县局药械股统一梳理汇总后,按要求上报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
附件:1.2022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风险隐患自查表
2.2022年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风险隐患自查表
3.2022年医疗器械监管部门风险隐患整治销号清单
4.2022年医疗器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
5.2022年医疗器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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