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1-00107 文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11-30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药械经营单位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6-1200-2021-00107
文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11-30
标题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药械经营单位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药械经营单位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11-30 16:55
| | | |
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各药械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秩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实保障全县药械质量安全按照《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药械经营单位和村卫生所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市监〔202164号)文件要求,我局于1011月份完成对全县药械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行动结合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以及中药饮片质量专项、执业药师挂证整治专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药品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专项、避孕套质量安全专项、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等各类专项整治和禁毒相关工作,采取看现场、查资料、现场提问等形式,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内容,重点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管理、采购与验收、陈列与储存、销售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总体情况如下:

(一)全县目前共有药店85家,其中:康佰家连锁药店13家、老百姓连锁药店28家、单体药店44家。经检查发现,连锁药店在“采购验收、陈列储存、销售管理”方面总体较为规范,康佰家连锁药店配备的驻店执业药师均有在岗履职,且与互联网医院合作,全部实行远程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比较规范,落实了处方药品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环节。

(二)全县大部分药店目前均未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高锰酸钾等易制毒类产品”,少部分有销售的药店均建立并做好相关销售记录。

(三)全县大部分药店均有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等消防设备,个别药店未见消防通道标识。

(四)全县药店均有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入口处设有测温区并张贴提示(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店内设有一米线标识。

本次专项检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14人次,检查药店85家(歇业3家)、医疗器械单位专营单位22家(歇业3家);针对检查发现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未凭处方药销售处方药违规行为,立案查处案件8起、罚款7200元;针对检查发现药械进货查验记录不全、供应商资质材料索取不全等问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8份。

二、主要存在问题

(一)处方药销售管理不规范

1.此次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单体药店的执业药师不在岗;经责令改正后再次随机抽查发现,少部分药店仍然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情况,如:宁化县安远镇康宁大药房、宁化县民语药店安远店、宁化老百姓大药店安远店、宁化老百姓大药店安乐店、宁化县华春堂药房、宁化老百姓大药店淮土店、宁化县石壁镇康寿药店、宁化老百姓大药店济村店。

(二)中药饮片管理不规范

个别药店采购的中药饮片供货商相关资质资料索取不齐全,如:宁化县复兴大药店;个别药店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记录不全,未注明产地,如:宁化县芳草大药房步行街店。

(三)药械采购与验收不规范

通过检查发现,少数单位无法当场提供随机抽查药械的相关票据或供应商资质材料;个别单位未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或者供应商资质材料过期后未及时更新,如:宁化县石壁镇康寿药店、福建宝岛眼镜(连锁)有限公司宁化经营部、三明悦明眼镜有限公司;个别单位的采购验收记录不完整或记录项目不齐全,如:宁化县安远镇康宁大药店、宁化县安远镇谢安福药店、宁化县亨得利眼镜店。

(四)药械陈列与摆放不规范

少数药店未按药品说明书规定,将需要20度以下储存的药品放置阴凉柜,如:宁化县金辉药店、宁化县老百姓药店佳好分店;少数药店存在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医疗器械未设专柜,医疗器械与消毒产品混放,如:宁化县老百姓药店济村店、宁化县石壁康乐药店石壁店、宁化县湖村镇益民药店。

(五)各类台帐记录不完整

少数药店的温湿度记录不全,温湿度计未按规定进行检定,如:宁化县翠城药店、宁化县济村永康药店、宁化县淮土康福药店。个别药店的药品拆零销售未做记录或者记录不全,如:宁化县金辉药店、宁化县康缘大药房、宁化县济村永康药店。

(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少数药店未严格落实进店顾客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码等防控措施;个别药店对销售的“四类”药品,未按要求进行登记上传。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其他问题,要进行认真整改到位;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辖区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跟踪整改到位,最大限度的消除风险隐患。

(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各市场监管所要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依法严肃作出处理,处理结果请及时录入案管系统并抄告县局药械股。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四个最严”监管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持续开展执业药师挂证整治专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等各类专项整治。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场监管所在日常监督检查的过程中,要督促辖区内经营单位,严格履行药械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建立健全药械质量管理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全面防控并化解药械环节安全风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