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2-1200-2019-00006
- 备注/文号: 宁卫〔2019〕24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3-27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今年是我县村卫生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年期满换证年,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村卫生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工作,现将换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将《村卫生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表》分发给村所负责人进行填写,村委会盖章后提交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审核并将主要信息登记于《村卫生所换证汇总表》,审核通过后送县卫健局核批。
(二)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通知各村所负责人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身份证、毕业证、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审核后统一收齐《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其它证件的复印件上交县卫健局。
(三)以上材料请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于2019年4月4日前收齐并上交县卫健局。
(四)我局将对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收齐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换证条件的村卫生所给予换证,对不符合换证条件的村卫生所将不予以换证。
宁化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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