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22-1200-2018-00059
- 备注/文号: 宁卫〔2018〕142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0-29
各医疗卫生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关于《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期满3年需重新校验的规定,决定在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换证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和复印件1份;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见附件1、附件2);
3.从事相关技术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花名册、执业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需附产房平面图和相应技术规范和制度。
二、各换证机构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2018年11月2日前报送至县妇幼保健院。
附件: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宁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0月29日
附件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被申请机关:
申请单位地址: |
|
机构类别: |
|
所有制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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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技术 服务项目 (请在相应括号内√) |
产前诊断:产前筛查( ) 产前诊断( ) |
婚前医学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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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 ) |
|
助产技术:一级( ) 二级( ) 三级( ) |
|
其他 |
提交文件目录:
(按照《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闽卫妇幼[2009]186号)规定填写)
1.
2.
3.
4.
5.
申请单位: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申请单位 (章)
法定代表人 (章)
登记号 □□□□□□□□□□□□□□□□□□
申请开展的项目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 字( )第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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