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00-3000-2017-09742
- 备注/文号: 宁卫〔2017〕172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7-12-06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促进抗菌药物常态化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遏制细菌耐药的通知》等要求,现将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有关事项如下:
一、明确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责任制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基层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行为,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
二、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药品价格等因素,参照《福建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并结合我县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类(见附件1),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见附件2)开具抗菌药物。
1.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采购供应抗菌药物品种。村卫生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原则上只采购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妇幼保健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可以采购非限制使用类、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出现违规采购抗菌药物品种,《2017年宁化县基层医疗机构院长(主任)绩效考核指标》中抗菌药物合理使用项(4分)不得分。
2.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包括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临床医师必须按专业技术职务在任职资格分级使用抗菌药物。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性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力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3.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处方仅限于1天用量,病历(包括门诊抢救记录)中应记载说明,及时请上级医师补充签名。
4.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5.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说明不充分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不接受其申请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的备案。
6.不符合分级使用规定的处方,药师应拒绝调配。药师发现问题不退回处方提醒医师者,处罚该药师;如药师已提醒医师,医师仍坚持错误者,则处罚该医师。
7.抗菌药物单张处方的限量应以3日常用量为原则(特殊感染如结核病、慢性骨髓炎等除外)。
三、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1.使用抗菌药物之前,首先应尽可能明确诊断再选用药物;掌握抗菌药物的抗菌活性、药动学特性、适应症和不良反应;按照病人的免疫状态与脏器功能,选用适当的给药方案、剂量和疗程。
2.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征,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时必须目的明确,针对性强,选用对微生物影响小的窄谱抗菌药物;已确诊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细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只能针对某一种或两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目的地应用多种药物预防多种感染;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不常规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胱冲洗和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皮肤科的局部用药。
3.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4.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时应是病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的严重感染)、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和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可考虑联合用药;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附件:1.宁化县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表
2.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宁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2月6日
附件1
宁化县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表
药 物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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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限制使用类 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廉的抗菌药物。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
限制使用类 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
特殊使用类 a.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b.新上市的抗菌药物;c.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d.药品价格昂贵。 |
青 霉 素 类 |
青霉素钠 氨苄西林 阿莫西林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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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 孢 菌 素 类 |
头孢氨苄 头孢唑啉钠 头孢拉定 头孢呋辛(酯) 头孢克洛 头孢曲松 |
头孢替安 头孢噻肟钠 头孢他啶 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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喹诺酮类 |
诺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 |
莫西沙星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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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基糖苷类 |
庆大霉素 |
阿米卡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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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环内酯类 |
红霉素 罗红霉素 阿奇霉素(口服) 克拉霉素 |
阿奇霉素(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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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呋喃唑酮 磷霉素 克林霉素磷酸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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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素 |
多西环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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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真菌 |
制霉菌素 氟康唑(口服) |
氟康唑(注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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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胺类 |
复方磺胺甲噁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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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基咪唑 |
甲硝唑 替硝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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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
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
附件2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基层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福建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结合实际制定并适时更新。为控制使用,现阶段暂不配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我县基层各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参照
二、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三、宁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开展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限于1天用量。病历(包括门诊抢救记录)中应记载说明,事后请上级医师补充审核、并签字。
五、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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