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19-1200-2013-00010 文号宁卫〔2013〕8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生成日期 2013-05-22
标题 宁化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宁化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宁化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19-1200-2013-00010
文号 宁卫〔2013〕88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生成日期 2013-05-22
标题 宁化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宁化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宁化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宁化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23 09:06
| | | |
政策解读:

各基层医疗单位:

  根据《三明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三明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卫〔2013〕9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卫生局制定了《宁化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化县卫生局

  2013年5月22日

  宁化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丰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内涵,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强化乡村医生服务职责,发挥村卫生室的网底功能,提升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现结合我县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新时期农村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以加强健康管理为目标,以签约履约为抓手,在全县农村地区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逐步建立起签约家庭与乡村医生及服务团队之间长期稳定、连续、可及的服务关系,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不断提升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

  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形式,逐步在全县各乡镇全面推行。2013年6月起,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确定一部分村率先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常住人口签约率达到30%以上;2014年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以乡镇为单位,常住人口签约率达到60%以上;至2015年底,逐步覆盖至全体农村居民。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坚持公益。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为居民提供的公共服务,要坚持公益性质,坚持便民、利民和惠民,不以营利为目的。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为服务模式创新发展提供财政和制度保障。

  (二)加强宣传、自愿签约。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告知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具体内容,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知晓率和签约服务率。在充分了解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具体内容的前提下,居民自愿选择乡村医生,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享受签约服务。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建立乡村医生服务团队,本着自愿的原则,以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为工作重点,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各试点乡镇要加强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四)规范服务、认真履约。制定签约服务的管理制度,规范签约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提供统一规范的签约服务,让居民享受方便、有效、安全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示签约服务内容和服务人员信息,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服务承诺,不断拓展服务内涵,规范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提高签约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四、工作内容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以服务团队为主体、乡村医生为代表,以家庭为单位、以健康管理为目标,为签约服务对象提供安全、有效、连续、可及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一)签约主体

  合理设置服务团队。根据辖区内居民实际户数和人口数,设置若干个服务团队。每个团队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或骨干医生、护士、防保人员、乡村医生等人组成。乡村医生是服务团队的一员,并作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若没有乡村医生的村由乡镇卫生院服务团队指定1名医生作为家庭医生签约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行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制,建立以乡村医生为核心的团队协作机制,合理划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乡村医生的工作任务与职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划片包村的管理方式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业务指导和后勤保障。

  (二)签约方式

  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代表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自主选择乡村医生进行签约,每户家庭只能选择1名乡村医生签约。居民与乡村医生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款项,签订服务协议后,建立相对固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乡村医生以团队的形式,向居民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连续性服务。签约周期可视情况灵活掌握,原则上1个签约服务周期不少于1年,期满后如需续约应告知乡村医生并签字确认,如因特殊情况变更乡村医生需重新签约。

  (三)服务内容

  根据农村群众的服务需求,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和服务团队的支持下,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评估与咨询服务,以及特色便民服务。

  1. 基本医疗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诊疗服务,建立健全村卫生所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将诊疗工作明细表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存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指导乡村医生做好常见病的诊疗工作,接受乡村医生转诊的患者,为乡村医生提供技术支持。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为签约居民提供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内容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优先为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的家庭提供上门服务。

  3. 健康评估与咨询服务。每年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全面掌握签约对象的健康信息,根据签约对象的健康状况和需求,为签约对象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建议。每年对签约居民提供不少于4次的主动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指导签约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和健康保健计划,提供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

  4. 特色便民服务。签约所在地农村居民优先享受免费健康检查、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重点人群,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等服务;为行动不便、确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提供上门访视、家庭病床等便民服务。鼓励乡村医生结合自身特长,采用农村卫生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帮助签约对象解决常见健康问题。

  (四)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居民对健康服务的实际需求,实行不同的健康服务管理,进行分类管理分别指导。

  1. 健康普通人群。以普及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为抓手,以促进健康为目标,提供健康生活、干预危险因素、预防重点疾病的健康教育服务。

  2. 重点人群。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实行规范化管理。

  3. 特殊人群。留守儿童、空巢老人、高龄老人、长期卧床的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实行重点管理,提供上门服务和及时便捷医疗保健以及根据需要提供康复服务。

  五、补偿与考核

  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补偿机制,鼓励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确保乡村医生应得报酬及时、足额到位。

  (一)补偿方式。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补偿经费主要由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财政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等组成。签约内容外以及未签约居民的诊疗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二)绩效核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管理和常规检查情况、乡村医生的签约服务数量、质量和签约对象满意度等,其结果作为补助资金分配的依据。各乡镇负责本乡镇乡村医生签约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把签约户数、签约人数、服务落实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工作纳入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卫生局成立“宁化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各项配套措施,推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稳步开展。加快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平台,为乡村医生开展签约服务创造条件。

  (二)广泛宣传。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模式的推行,对于促进乡村医生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改善医患关系,以及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利用率和医疗保障水平,都将发挥重要作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告知群众与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的好处,使签约服务工作家喻户晓,让更多的农村居民自觉接受签约服务。

  (三)严格督导。县卫生局将加强此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试点乡镇也应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为签约服务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附件:1.宁化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宁化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3.宁化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月报表

  附件1

  宁化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郑洪钦

  副组长: 罗赵珍

  成 员: 李海泉 柳宜进 陈连华 邹洪荣 张林珊 邱芳香 张标稳 董平 张宏彬 刘健 夏福平 范仁岐 吴玉应 廖福利 刘钊 张恩忠 徐生福 吴永红 徐雪峰 陈琨 黎承源 张永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基妇股,由陈连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

  协议书

  甲方:村卫生室名称:         

  乡村医生:  联系话:  

  乙方:  乡 (镇)     村民小组

  居民户主: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成员:       

  指导单位:      (基层医疗单位)

  为了规范签约服务期间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依照《福建省乡村医生签约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一)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诊疗服务,建立健全村卫生所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将诊疗工作明细表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存档。

  (二)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规范,乡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为签约居民提供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内容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优先为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的家庭提供上门服务。

  (三)每年进行1次健康状况评估,全面掌握签约对象的健康信息,根据签约对象的健康状况和需求,为签约对象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建议。每年对签约居民提供不少于4次的主动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指导签约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和健康保健计划,提供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

  (四)提供免费电话咨询,给予健康、预防、保健等方面指导。定期通过门诊、电话、上门等方式对乙方及其成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和管理,为其制定健康生活措施和疾病防治方案。

  为了保障乙方及时得到签约服务,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求助申请后,应及时提供服务。在甲方有特殊医疗任务或因其他原因难以保证上门服务时,可以请指导单位指派其他乡村医生上门服务。

  二、乙方职责

  (一)乙方所有家庭成员主动配合甲方开展上述服务,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告知甲方,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需甲方上门服务时,乙方应提前与甲方预约。

  (三)保证沟通畅通,尊重和配合签约医生及相关医务人员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参与、配合甲方开展的与疾病防治相关的各种活动,认真执行甲方或指导单位为其制定的防病治病的相关措施。

  三、指导单位应加强对甲方的管理,做好宣传材料印发、体检时间安排等规划,并为甲方在为乙方服务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四、乙方如对甲方服务不满意,可向指导单位投诉,也可请指导单位协调解决,乃至申请更换签约医生。

  五、甲方给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因乙方对甲方隐瞒病史信息、或不执行甲方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其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叁份,甲、乙、指导单位三方各执壹份,有效期壹年,期满后自动解约。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指导单位法人(签名): 指导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宁化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月报表

  基层医疗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乡镇

试点行政村

(含社区居委会)

家庭

总数量

(户)

常住

人口数

(人)

服务团队数量

(个)

签约家庭(户)

签约人数(人)

签约重点和特殊人群人数(人)

当月

累计

占家庭总数比例

当月

累计

占常住人口数比例

当月

累计

重点

特殊

重点

特殊

  

  

     

  

  

  

 

  

  

 

  

 

  

 

  

  

     

  

  

  

 

  

  

 

  

 

  

 

  

  

     

  

  

  

 

  

  

 

  

 

  

 

  

  

     

  

  

  

 

  

  

 

  

 

  

 

  

  

     

  

  

  

 

  

  

 

  

 

  

 

  备注:每月30日前上报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签约服务月报表到县卫生局基妇股。

  邮箱:nhwsjclh@163.com,电话:68355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