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905-1200-2010-00002 文号安政〔2010〕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安乐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0-03-27
标题 安乐乡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905-1200-2010-00002
文号 安政〔2010〕6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安乐乡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0-03-27
标题 安乐乡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安乐乡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02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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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安政〔20106

 

安乐乡人民政府

关于2010年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乡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防疫病的发生和流行,防范动物产品安全质量事件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责任书,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村(居)委会职责

(一)对本村(居)辖区内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总则,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责任机制,完善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二)做好本村(居)辖区内动物防疫,动物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

(三)完善本村(居)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规划和应急预案,一旦突发可疑动物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疫情处置原则,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四)要预算并落实一定资金作为应急反应药品、注射器械及消毒药等防控工作经费。

(五)组织本村(居)撷取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六)监督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和动物疫情控制规划的实施,杜绝外地动物疫情传入,防止疫情扩散

二、动物防疫责任制指标

(一)对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牲畜口蹄疫、猪瘟四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对鸡新城疫和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

(二)动物死亡率:猪、牛、羊、禽分别控制在3%、1%、3%、13%以下。

(三)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强制扑杀补偿先行赔付,按国家规定及时控制、扑杀疫情。

(四)违法动物防疫、动物产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三、考核

年终乡政府将对各村(居)完成责任指标情况进行考核,对在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未完成责任指标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疫情发生并扩散的,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0一0年三月

 

主题词动物防疫 责任书 通知

抄 送: 乡有关领导 畜牧水产站

安乐乡党政办 2010年3月26日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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