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19-3000-2009-00006
- 备注/文号: 宁卫〔2009〕107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09-06-30
宁 化 县 卫 生 局
关于认真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业医师法》及《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做好医师考核工作,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 (明卫函[2007]259号)《关于贯彻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要求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规定申报医师考核机构。经严格审核,宁化县医院、宁化县中医院、宁化县卫生协会符合医师考核机构条件,现予公布。同时,对做好下一步医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认真做好医师考核工作
医师执业注册和定期考核工作是执业医师法的基本要求,做好医师考核工作是贯彻执业医师法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医师考核机构及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医师考核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医师考核工作。今年是国家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的第一年,也是关键年,各单位要严格把握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不得擅自简化程序、降低标准。
(一)考核内容。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试、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任务的情况。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情况以及工作作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情况等。
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好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好新方法的能力。执业医师要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一般急症和常用专业技术问题;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能处理上述问题。
要建立和完善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将医师行为记录作为重要依据纳入考核范围。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收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好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二)考核方式。本考核周期全县统一实施一般考核程序,全部使用卫生部指定的医师注册考核信息管理软件,其中,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自行组织。
(三)考核管理。
1、县医院(含翠江卫生院)、中医院(含城郊卫生院、翠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单位医师定期考核任务,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民营医院、计生服务站所、村卫生所)的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委托宁化县卫生协会组织考核。
2、考核情况报县卫生局,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备案。
二、加强培训,扎实工作,确保医师注册及考核信息管理工作稳步开展
结合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各单位应加强《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法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以及《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等卫生法规知识的宣传以及专业技术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强化医师依法执业意识,不断提高医师综合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
三、强化监管,狠抓落实,确保医师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考核规定,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应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办法》拥关规定严肃处理。各考核机构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和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密考核方案和工作程序,严格医师不良记录审核,对于考核期内有发生医疗事故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等情形的,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考核机构应当认定并据实记录为考核不合格,不得流于形式,确保考核质量。
各考核机构的医师考核工作应于7月31日前完成,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局。我局将对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不具备医师定期考核能力的考核机构将予注销,其所在单位的医师一律交由其他考核机构代为考核,有关抽查情况将通报全县。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医师 考核 工作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县计生局。 |
宁化县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6月29日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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