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11-1500-2025-00051
- 备注/文号: 宁财〔2025〕351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1-17
有关乡(镇)财政所: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创新产业振兴的机制模式,着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推动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产业振兴村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74号),现下达你镇2025年支持打造产业振兴示范村补助资金__万元(详见附件1),省级资金450万元款列“2130799-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科目;县级资金150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产业振兴示范村的优势特色产业、产业项目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渠道等,细化任务,明确责任。通过项目实施,要带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引导建立联农富农机制,形成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收入增长机制,以产业发展带动乡村全面振兴。
二、加快项目建设。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完成时限,抓紧组织实施,项目有关建设进度和支出进度情况要定期梳理分析。对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尽早建成、见到实效。
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每个示范村财政安排补助资金 200 万元,其中:省级财政 150 万元、县级财政 50 万元。财政所要发挥好引导作用,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拓宽建设资金投入渠道。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乡村产业发展及相关项目建设,不得用于无关的支出。严格执行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拨付,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责任落实。有关乡(镇)要加强对产业振兴示范村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落实任务,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附件:1.2025年产业振兴示范村资金安排情况表
2.2025年产业振兴示范村绩效目标表
宁化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17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宁化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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