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11-1500-2024-00071
- 备注/文号: 宁财〔2024〕362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28
各乡(镇)财政所、乡村振兴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72号)文件精神,经宁化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乡镇应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夯实脱贫人口稳定脱贫基础: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及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一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二、抓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并倾斜支持监测对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附件1)中“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用于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生产补助及支持集中安置区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有关乡镇要尽快研究下达此项资金,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各乡镇要根据《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各乡镇要落实《福建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原则上经营性帮扶项目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同时,要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5年度省级财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乡镇,存档。 |
宁化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印发 |
附件1
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镇 |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 |
实施“雨露计划” |
金额 |
合计 |
66 |
81 |
147 |
农业农村局 |
|
81 |
81 |
9.3 |
|
9.3 |
|
安远镇 |
7.03 |
|
7.03 |
曹坊镇 |
5.99 |
|
5.99 |
淮土镇 |
5.93 |
|
5.93 |
水茜镇 |
5.17 |
|
5.17 |
安乐镇 |
3.82 |
|
3.82 |
城郊镇 |
3.79 |
|
3.79 |
治平畲族乡 |
3.54 |
|
3.54 |
泉上镇 |
3.5 |
|
3.5 |
中沙乡 |
3.23 |
|
3.23 |
济村乡 |
3.1 |
|
3.1 |
河龙乡 |
2.88 |
|
2.88 |
方田乡 |
2.5 |
|
2.5 |
湖村镇 |
2.31 |
|
2.31 |
城南镇 |
2.3 |
|
2.3 |
翠江镇 |
1.61 |
|
1.61 |
附件2
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
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
331农业农村局 |
补助区域 |
全县 |
|||
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147 |
||||
其中:财政拨款 |
147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以及完成政策性任务。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项目单位 |
区域目标值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
每吸纳1个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补助资金 |
相关乡镇 |
5000元/人 |
|
经济成本指标 |
支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 |
有发展产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资金 |
相关乡镇 |
≤1万元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雨露计划发放时间 |
雨露计划发放月份 |
农业农村局 |
≤10月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系统录入率 |
反映资金系统的录入情况 |
相关乡镇 |
10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反映“雨露计划”对象的满意度 |
相关乡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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