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11-1500-2024-00019
- 备注/文号: 宁财〔2024〕94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19
各乡(镇)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8号)、《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计划申报的通知》(宁财〔2024〕82号)和各乡镇上报的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计划申报表,现下达2023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款列“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规范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促进农村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宁化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宁化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宁财〔2020〕71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各自职责。经审批的财政奖补项目,在县级财政局的督促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管理、监督。村民委员会作为实施主体制定方案、具体实施。村级组织负责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议事、资金筹集、项目实施、质量把关、履行群众监督程序等;乡镇负责项目规划编制、审核上报、组织管理、检查验收等。
二、严格按照项目资金表实施。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严格按照宁化县2024年度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表实施奖补项目,提高项目建设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避免项目报不上、定下项目做不了、做了效果不明显等随意性问题。
三、执行基本程序。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的申报、审批、招投标、账务处理、建后管理等均有明确规定,要把相关要求和程序执行到位。特别要加强“村民议事”、“现场核实”两个环节。拟建项目要尊重群众意愿,通过自下而上民主决策,按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表决通过形成决议后上报乡镇审核,县乡两级组织实地查看后确定项目;项目实施后乡镇要及时组织验收,认真实地核实,及时拨付奖补资金。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要向全体村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级财政部门加强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加强过程监管。按照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管理、项目管理要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项目申报时,乡镇组织人员现场核实项目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避免项目“以小报大”、骗取资金、多头申报等问题;项目建设中,村“两委”、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各方联动、形成监督合力,确保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乡镇财政所要充分发挥就近监管作用,加强对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督检查;项目完工后,乡镇财政所和村财乡代理中心要严格按照《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2022〕400 号)、《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宁化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宁化县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 》(宁财〔2020〕71号)和《中共宁化县委组织部 宁化县农业农局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三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农〔2023〕42号)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监督,严格审核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相关资料的审核,工程资金按规定转账支付,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账。
五、实行承诺制。有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乡镇,乡(镇)政府及财政所以及项目村对项目的真实性、项目完工时间性、档案资料真实、完整性、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作出书面承诺,纸质承诺书于4月25日前报财政局(格式见附件2、3)。
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各乡镇财政所于4月25日前进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做好项目库申报,督促项目村尽早开工建设,力争10月底完成全部工程任务,并及时足额拨付奖补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健全档案资料并按时上报。建设档案归档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单独归档,项目资金财务核算原始凭证齐全、合规,并于12月底前上交。
八、健全激励机制。加强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避免“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对项目按时开展、保质保量完成、资金及时到位、档案资料按时上报等方面成效明显的予以鼓励,适当增加资金规模;对考评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实行退出或扣减资金规模。
附件: 1.宁化县2024年度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资金表
2.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3.承诺书(乡镇)(村级)
宁化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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