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4-1200-2020-00010 文号 宁安委办〔2020〕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2-08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企业安全复产复工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企业安全复产复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4-1200-2020-00010
文号 宁安委办〔2020〕9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02-08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企业安全复产复工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企业安全复产复工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企业安全复产复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0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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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委会,县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推进企业安全复产复工的通知》《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全县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安全复产复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责任。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阶段,抓紧抓实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既是重大的政治责任,也是遵循客观规律、强化工作针对性的必然要求,更是服务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安全保障的重要举措。

(一)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党政领导干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上来,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疫情防控部署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紧密围绕疫情防控这一当前最重要工作,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以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的实际行动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实际成效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

(二)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疫情防控与企业复产复工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疫情防控到位、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

(三)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复产复工前,各企业要提前研究掌握本企业疫情防控状况,严格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措施,对厂区内车间、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备设施进行消杀防疫,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员工必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措施的通知》中十一个“一律”(见附件)的要求,落实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并对生产设备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防疫消杀和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开工生产。二是在开工后,各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进行入厂前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等情况要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在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强化举措,严把验收关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零疫情作为复产复工先决条件,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复产复工必备要件,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产复工通知精神,严把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关口,确保有关企业复产复工时间不早于20202924时,并严格按照当地的统一安排部署适时进行复产复工。

(一)坚持验收原则。要进一步明确复产复工验收标准,规范验收程序,夯实验收责任,依据“谁申请、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

(二)建立健康档案。要切实做好返企人员健康监测管理,加强入厂前人员来源排查和体温检测,制定以班组为单位的人员健康档案。员工一律佩戴口罩上班,不得组织员工聚集性活动,减少非必要会议,积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三)做好员工三级教育。要创新方式方法,鼓励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复工复产培训,实行网络在线培训和掌上手机培训,避免人员聚集。

(四)做实安全检查。要做好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不齐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

三、突出重点,确保生产安全。非煤矿山领域。凡是隐患排查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三项岗位人员不齐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允许复产复工;督促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组织对所有员工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每班由矿领导督促落实岗前体温检测,杜绝带病上岗;针对复产复工审批环节,实行微信或电话申请,网上申报和批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阻断疫情传播。危险化学品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到位,建立健全严格的复产复工方案,切实防控复产复工的安全风险;复产复工期间要统筹安排领导带班值班,加强复产复工过程的现场指导和检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加大对仓库、罐区等重点部位特别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巡回检查频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处于平稳有序;要抓好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疫情期间需进行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应采取升级管理的方式,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工贸领域。要落实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复产复工。金属冶炼、涉煤气作业、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粉尘涉爆企业复产复工前必须先排查安全风险,涉及危险作业和关键设备设施的检修或复产启动,必须经企业分管负责人现场进行安全确认。要突出钢铁、铝制品6类重大违法行为执法检查。要着力做好医用口罩、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的安全服务,督促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消防、旅游、物流等其他行业领域都要根据实际情况抓紧研究制定各自企业复产复工安全措施。

四、协调联动,强化应急处置。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疫情防控,有针对性地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科学安排应急处置力量,落实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重点企业的对接联系,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工作。要全面强化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到情况调度精准、信息汇集及时。要加强与综合性救援队伍的密切联系,积极做好力量预置工作,时刻保持应急状态,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和参与防疫的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措施的通知》十一个“一律”内容

 

 

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2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社区(村)防控措施的通知》

十一个“一律”内容

 

1.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闽人员(含本省人员去过上述地方的返回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从入闽之日算起,下同)。

2.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闽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

3.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闽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

4.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与患者最后一次接触算起,下同)。加强对医学观察对象管理,在观察期间严格限制其与他人接触。

5.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除一人实施居家观察外,其他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6.一般接触者一律实施14天的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期间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

7.疫情期间,所有人一律不串门、不聚众打牌打麻将、不聚餐、不相互请吃和吃请,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8.“红事”“白事”一律简办,不得有聚集性仪式、酒宴,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各社区(村)干部要加强监督管理。

9.一律暂停各类集市、灯会、庙会、祭祖、宗亲聚会等各类民间群体性活动。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与人群聚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

10.14天内由居住地外的县(市)返回的人员,一律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11.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一律视情况对社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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