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6124-1200-2019-00001 文号宁安委办〔2019〕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1-10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期间安全监管工作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6124-1200-2019-00001
文号 宁安委办〔2019〕3号
发布机构 宁化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19-01-10
标题 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期间安全监管工作
有效性 有效

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1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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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2019年春节临近,全国和省“两会”将陆续召开,烟花爆竹进入了销售旺季,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按照15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17日宁化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明安委办〔2018123号)相关部署要求,深刻吸取宁德“12·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龙岩“12·25”公交车劫持等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监管各项工作。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和全国、省“两会”胜利召开,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

应急等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管,确保安全。

应急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对本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批发企业违反“六严禁”和零售点违反“三严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零售点属于“两关闭”范畴的,要依法关闭到位。

公安部门要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并加强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无证运输和“一证多运”、“少开多运”等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要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犯罪活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进行严格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 要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及产品包装、标识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供销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

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将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作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乡(镇)要紧密结合属地实际,认真分析查摆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统筹组织协调派出所、应急办、综治办、市场监管所等站所,全方位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宣传专栏和政务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安全知识;要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检举揭发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应急值守,确保节日和重要时段平安稳定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扎实做好岁末年初和“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确保信息畅通。请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将值班值守情况报县应急局危化股。

请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各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等企业,并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尤其是在岁末年初重要节点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无证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于“两会”结束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书面报县应急局危化股,联系人:陈丽凤;联系电话:6828215;邮箱:nhxajj@126.com

 

 

宁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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