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荐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宁化县农业科学研究所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合作基地的通知
关于推荐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宁化县农业科学研究所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合作基地的通知
各乡镇农技站:
根据闽财农指【2022】114号文件,为切实做好我县农业科学研究,开展地方优势种质资源培育,进行各项试验示范,加强与有关农业科学研究院校合作,探索农业特色产业技术攻关,及各项农业“五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为实现我县农业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需建立辣椒新品种展示和示范基地1个,计划通过有关乡镇农技站推荐和农业经营主体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有关经营主体遴选,作为备选合作基地。
备选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要求:1、有承担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或农业科研院所试验项目的相关经历;2、具备承担辣椒特色产业的品种提纯复壮试验、种质资源基地建设、新品种引进试验、新技术、新方法试验的基地条件;3、有较好的技术基础,生产经营持续稳定;4、经营主体生产基地交通方便、土地平整、土壤地力好、水源灌溉条件好,从事辣椒等蔬菜产业经营10年以上。
各乡镇可参照以上条件将符合要求的经营主体进行推荐,被推荐的经营主体填报申请表,对推荐的经营主体经过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公示后,确立为宁化县农业科学研究所的试验合作基地。
附件1.各乡镇农业经营主体推荐表
附件2.宁化县农业科学研究所科研合作基地申报表
附件3.宁化县农业科学研究所科研合作基地专家评审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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