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下半年宁化县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 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9-18 09:44 来源: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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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工信局、统计局:

根据2024“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2024年下半年宁化县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统筹,实施统一检查,形成工作合力,按时完成抽查工作。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化县统计局       

                               2024918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通知》宁政办201954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国家部委相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全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力服务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抽查企业年报等公示信息和相关生产经营行为,持续推进精准有效、公平公正、文明有序监管,不断优化依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及时发现并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规范提升一批企业,有效促进一个行业一类产业高质量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减轻企业负担,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有效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抽查对象

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信〔202448 号)的要求,由县市场监管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其他部门通过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政务外网公用网络区,地址http://59.204.14.206:8070/msip-portal/#/openLogin,使用旧地址支持自动跳转)上的“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按全县2023年期末企业实有数的3%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三、抽查内容

各部门依据各自监管职责、年初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随机抽取企业的行业和经营属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查内容事项,包括:

(一)企业公示信息。检查企业2023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

(二)开展“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检查其2024年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三)企业有关许可登记事项。对企业相关事项办理许可登记情况,及该事项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

(四)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检查。根据待检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生产经营、服务行为等检查事项。

四、时间阶段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4年925日前)

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参与联合抽查部门,印发全县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范围、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确定任务阶段(2024年930日前)

对照年初省、市制定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抽查工作计划和省、市下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抽查实施方案,牵头会同相关联合抽查部门,结合我县抽查计划和监管实际制定抽取任务,组织具体实施。人社、工信、统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开展“一站式”抽查。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4年11月30日前)

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确保在十一月底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四)公示结果阶段(2024年12月20日前)

各部门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检查结论,在1220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抽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的实际行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步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既要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又要履职尽责,督促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使企业在宽松、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狠抓责任落实要认真落实 “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在检查中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或计划,组织协调做好抽查对象名单抽取、梳理分类、开展检查和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对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登记事项和经营行为等进行检查,开展1+X”专项督查。人社部门负责对其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经营行为等进行检查。工信部门负责对其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情况进行检查。统计部门负责对企业公示年报中统计事项进行检查。

(三)科学统筹实施。各有关部门之间要通信息渠道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各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1220日前将本地区(本主管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工信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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