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商务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宁化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项目申报的函(宁商务〔2020〕14号)

日期:2020-04-02 16:12 来源:宁化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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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202014

 

宁化县商务局   宁化县财政局

关于加快推进宁化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项目申报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 号)、《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 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号)、《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水平,规范用好财政专项资金,更好助力精准扶贫,结合我县农村电商发展实际,对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项目予以支持,有关项目申报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宁化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的电子商务企业、商贸企业、农业相关企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可在“信用中国”官网查询并截图佐证)。

(三)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

能按规定及时向县商务、统计等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五)申报项目必须在2017年7月1日以来新建或发生的且截至申报日运营正常,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六)同一项目已取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报基本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用A4 版面简装成册(内容各部分请用红纸页隔开),加盖企业骑缝章。

(二)材料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分支机构则提供当地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快递企业需提供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或经营的经营者还需提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3.申请报告

4.申请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

5.所有涉及网上销售额数据认定的,申报单位均需要到县商务局现场下载平台后台数据,供留档存证,申报材料需另附后台数据复印件。复印件、截图需加盖企业印章,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6.属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等个人申报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认定证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企业印章。

四、支持范围和条件

(一)支持产销对接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1.支持内容:扶持县域电商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围绕“三品一标”农产品、特色优质农产品资源,发展农产品检测、包装以及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服务,构建完善的分级、包装、预冷等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等综合服务体系。

支持标准: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除电子商务企业租用仓储开展上行业务租金外),实际投资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

申请材料:《申请报告》(附件2);《宁化县支持产销对接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申报表》(附件3);设备设施现场照片、农产品网上销售的截图、建设合同、付款票据、竣工验收报告;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2.支持内容:扶持县内农产品企业推进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国际国内通行的GAP、GMP、HACCP、ISO9000、ISO22000、SC等管理体系,开展农村产品相关体系认证及“三品一标”认证,围绕从农产品生产到加工到销售全链条,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可溯源体系建设,真正把农产品变成适合大规模生产和网络销售的工业制成品。

支持标准:通过认证,按当年实际认证费用的100%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附件2);相关票据;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支持内容:扶持农村传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宁化农业企业(仅限生产销售本地产品企业)结合互联网技术发展线上销售和线下实体销售。在宁化、三明、福州、厦门、泉州以及省内外等城市交通便利、人流量大、靠近旅游路线附近和有实际需求的地方,布点线下加盟实体经销店、020展厅、展销中心或专柜等,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支持标准:对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满3个月(实体经销店、O2O体验店的实际运营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展销中心实际运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经认定后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除电子商务企业租用仓储开展上行业务租金外),实际投资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附件2);《宁化县支持产销对接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申报表》(附件3);设备设施现场照片、农产品网上销售的截图、建设合同、付款票据、竣工验收报告等;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或其他与电子商务相关的证明材料、建设付

款票据或凭证的复印件等。

4.支持内容:支持农产品商贸流通中心建设,需配备检测室以及专业检测设备、仓储区等功能区域。建立供应商入驻、产品检测、产品配送、仓储管理等各岗位的管理制度。

支持标准:经认定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除电子商务企业租用仓储开展上行业务租金外),实际投资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附件2);《宁化县支持产销对接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申报表》(附件3);设备设施现场照片、建设合同、付款票据、竣工验收报告;供应商入驻完整材料;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产品配送记录;仓储管理等各岗位的管理制度等。

(二)推进县域电商公共品牌建设。

1.支持内容:支持县域电商公共品牌运营商和牌授权企业深入挖掘品牌内涵,进一步创新、提升产品文创包装。

支持标准:对县域电商公共品牌授权企业新增提升文创包装且上架销售额达10万以上的企业,对包装设计费、包装开版费、打样及后续印刷制作费给予不超过30%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同种产品的不同规格只认定一款,并已上架销售,且单个企业最多申请3款)对上年度获得过该项补助的企业,不再重复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请材料:申报单位获得“客家祖地”等公共品牌授权证明;宁化县公共品牌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4);3.应用公共品牌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及执行该标准的证明材料;4.线上线下销售证明材料;包装设计印制、包装开版费用明细及相关发票或凭证;产品包装样品实物照片等。

2.支持内容:支持鼓励授权使用公共品牌"客家祖地"企业使用公版包装的

支持标准:给予补助后续印制费30%补助。

申请材料:申报单位获得“客家祖地”等公共品牌授权证明;《宁化县公共品牌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4);应用公共品牌制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及执行该标准的证明材料;包装印制相关发票或凭证等。

(三)促进农村产品网销上行。

1.支持内容:积极鼓励县内电商企业利用自营电子商务平台或第三方线上平台、渠道销售我县 “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特色农产品、工艺品、工业品等地产品。

支持标准:2017年7月1日以来售本地产品线上年度销售额首次(以后台网销数据为准)达5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含)以上的,经认定(档次不得累进重复,年份数据自行择优申报)后,相应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已享受过市级相关补助的企业除外。

申报材料:《宁化县地产品网销上行扶持资金申请表》、《宁化县地产品网销上行扶持资金申请报告》(附件5);网店信息(含首页截图,网店商品明细排行表,销售前几名商品截图等);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平台后台数据证明。

2.支持内容:鼓励农村产品上行仓储租赁。通过项目申报评审方式,扶持县内企业租赁仓储开展县域农村产品上行业务(生产型企业及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型企业网络销售额应占年销售总额15%以上),

支持标准:仓储租赁面积达50平方米以上,租赁年限为一年以上,给予租金部分50%的补助,单个企业给予最高补助10万元。

申报材料:申请报告(附件6)《宁化县电商企业租用仓储开展农产品上行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7);仓储租赁合同、支付票据凭证和现场照片;网店信息(含首页截图,网店商品明细排行表,销售前几名商品截图等);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平台后台数据证明。

3.支持内容:支持县内电商企业、农业相关企业、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推荐的以电子商务、农产品展销、美食农旅为主题的具备一定规模影响的电子商务相关展会展销活动。

支持标准:对企业参展的展位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展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参展的特装费、物流费用单个展会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展会展位费、特装费、物流费合计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已享受过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除外。

申报材料:《宁化县企业参加农产品展会展销费用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附件8);参展相关图文信息等;参展相关文件、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等。

(四)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

支持内容:提高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企业建设农村物流仓储中心、农村物流信息管理平台及农村物流运输设施等。

支持标准:要求快递企业20177月1日至申报之日,快递量达150万件以上、上行量达30万件以上、快递乡村通达率100%且村邮站点(代办点)覆盖率达60%以上。经认定后给予实际投资额50%的补助。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除电子商务企业租用仓储开展上行业务租金外),实际投资金额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审核认定。

申报材料:《宁化县提高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报告》(附件9);项目资料及已投入资金发票复印件;《宁化县(xxx公司名称)物流体系项目完成情况表》(附件10)。

(五)助力电商扶贫

1.支持内容: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设网店。

支持标准:对新开设网店且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平均每月交易额达2000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对持续运营网店半年以上且网上交易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根据贫困户开设网店交易记录,对贫困户当年度开设网店的网络资费(仅限用于网店运营的宽带费)给予全额补助(包括电信运营商直接减免)。

申报材料:《宁化贫困人员开设网店扶持资金申报表》(附件11);运营时间证明;网店交易记录;宽带费用票据;补助情况在扶贫手册上由贫困户签字或盖手印复印件。

2.支持内容:鼓励企业(开展电商业务或为电商供货)、合作社主动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收购贫困户自产农特产品,发展“电商+基地+农户”模式,

支持标准:按认定采购金额的3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宁化电商企业助力精准扶贫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2);企业采购贫困户农特产品佐证材料(如收购现场照片、贫困户收据、原始收购凭据复印件、转帐凭证复印件、平台销售截图。其中票据、转账记录、贫困户扶贫手册记录等证明材料需贫困户签字并按手印);为电商企业供货的企业还需提供供货相关证明,如:供货电商企业的平台销售数据,电商企业于本企业的合作协议或采购货品证明等。

3.支持内容:鼓励电商扶贫就业。支持电商、快递等企业或合作社开展就业扶贫,2017年7月1日年以来企业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贫困人员年收入1万元(含)以上且劳动合同签订1年(含)以上的,给予企业贫困户工资总额的30%,单家企业奖励最多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宁化县电商企业助力精准扶贫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2)、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的佐证材料(劳动合同、银行工资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明材料。贫困户扶贫手册记录、收据等需由贫困户签字)。

(七)提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覆盖率

按照《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示范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9〕218号)、《关于实施〈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规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5 号),对农村电商服务站点进行认定通过项目申报,对符合省标要求、服务满6个月且服务次数超过200次的服务站点,经县商务局、财政局对网点进行现场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已享受补助的站点不再享受该补助)。服务满两年且近6个月服务次数超过200次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申请材料:宁化县村级电子商务扶贫服务站申报表及宁化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自评表(附件13);运营时间证明、服务次数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县商务局、财政局对网点进行现场验收。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请有关单位、相关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按类别和顺序简装成册,加盖骑缝章。财务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除企业公章外须加盖财务章,将有关申报材料及表格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县商务局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nhxdsg@163.com。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做到合同、单证、票据相符合,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申报的不予受理。

(二)县商务局负责材料审核、县财政局负责程序性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予以剔除;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由县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经核验合格的申报项目,经项目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商务局联合下达奖补资金。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 号)和《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 号)等文件精神,项目原则上按“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涉及重复补助部分,或与上级补助及我县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标准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同时,对于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四)获得示范资金支持项目应在显著位置标识“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字样。凡接受财政支持的项目必须按要求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同时依法保护项目承办单位信息安全。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

(五)获得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县商务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相关项目资金资格外,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六)县商务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质量与进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接受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 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闽商务〔2019〕218号)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提升资金使用率,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高效进行。

(二)规范支出方式程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明确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扶持范围,规范专项资金组织申报、审核把关、公开公示、拨付程序、验收检查等,全面推行阳光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对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收集信息,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严守支出红线。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 号)等有关规定,示范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楼堂馆所建设、

工作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一般性开支)及购买流

量(如宣传广告、入口推荐、搜索优化)等支出。不得以现金

方式支出,不得用于投资设立公司等。

七、其他

(一)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做好相关企业奖励(补助)申报服务工作,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的优惠。

本意见奖励补助对象为在县内依法注册纳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法人或者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分支机构;经营状况良好,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近3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且按规定及时向行业主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项目奖补按“先建设、后补助”办法兑付。

)本通知涉及重复补助部分,或与上级补助及我县其他政策交叉重叠的,按就高标准执行,但不得重复享受。

    )项目申报材料原则上参照本文件,若中央、省、市另外要求,按上级要求材料进行申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

县商务局电商股  黄焱  0598-6826726

 

附件:

1.加快推进宁化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2.宁化县产销对接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宁化县支持产销对接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申报表

4.宁化县公共品牌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5.宁化县地产品网销上行扶持资金申请表、宁化县地产品网销上行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6.宁化县电商企业租用仓储开展农产品上行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7.宁化县电商企业租用仓储开展农产品上行扶持资金申报表

8.宁化县企业参加农产品展会展销费用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9.宁化县提高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10.宁化县(xxx公司名称)物流体系项目完成情况表

11.宁化县贫困人员开设网店扶持资金申报表

12.宁化县电商企业助力精准扶贫奖补资金申报表

13.宁化县村级电子商务扶贫服务站申报表及宁化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自评表

 

 

 

宁化县商务局                   宁化县财政局

                                        2020年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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