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3-04-10 11:39 来源:宁化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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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116号),现下达你校 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请各校严格按照《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闽学生营养办[2015]1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 [2021]5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要求,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并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1.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排表

2.绩效目标表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教育局

2023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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