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0〕96号)文件,按各校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系统上报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寄宿生数、小规模学校学生数,现下达你校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 万元(详见附表1),农村不足100人小学按100人核拨增加的公用经费 万元(详见附表2),100-199人小学按200人核拨增加的公用经费 万元(详见附表3),不足300人的初中按300人核拨增加的公用经费 万元(详见附表4),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增加公用经费 万元(详见附表5),请各校严格按照《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20〕10号)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
附表1: 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资金安排表
附表2:2021年春季学期不足100人小学按100人核拨增加的公用经费安排表
附表3: 2021年春季学期100-199人小学按200人核拨增加的公用经费资金安排表
附表4:2021年春季学期不足300人的初中按300人核拨增加的公用经费资金安排表
附表5: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寄宿制学校增加公用经费安排表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教育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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