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宁化县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5日
宁化县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县委、县政府惠民政策,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提升高龄老人生活质量,根据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明政办〔2014〕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发放范围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持有本县城乡居民户口,且年龄在80-89周岁高龄老人均属补贴发放范围(不含享受机关、企、事业离退休养老金的人员)。
二、发放标准
从2014年11月1日起,对持有我县城乡居民户口,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元。
三、审批办法
80-89周岁高龄老人申领生活补贴,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并提供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申报审批表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应在村(居)所在地公示5天后,经村(居)委会盖章,报乡(镇)民政办审批。
四、资金筹措和发放办法
(一)资金筹措。全县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实行专项管理,按实际支出数每年结算一次。
(二)补贴发放办法。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行按季度发放,各乡(镇)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下季度《80-89周岁高龄老人汇总表》、《80-89周岁高龄老人花名册》、《80-89周岁高龄老人增加对象花名册》和《80-89周岁高龄老人减少对象花名册》一并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根据乡(镇)报送《80-89周岁高龄老人汇总表》将资金拨入各乡镇民政办,由各乡镇民政办负责发放。
(三)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增减变动。2014年11月份起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的老年人为193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对象;2015年开始,各乡镇民政办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上报符合条件的增加对象和因死亡、户口迁出本县和转为90周岁人员等减少的对象,时间截止为下季度最后一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80-8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是关心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宁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长期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县民政局要加大对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力度,真正把这一保障和改善高龄老人基本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民生实事办好。
(二)广泛宣传。要加大对实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确保符合条件对象均能享受优待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老年人的浓厚氛围。
(三)规范手续。此次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涉及人员面广、工作任务重。各乡(镇)要规范申请、审核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既要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享受优待政策,又要坚决维护政策实施的严肃性,杜绝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对空巢和行动不便等有实际困难的老年人,可上门办理申请手续,力争符合条件的对象不遗漏。
(四)加强管理。县民政局、各乡(镇)要落实专门人员,全面收集发放对象的信息,建立发放数据库,建立完善相关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生活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同时要按规定要求做好增减变动的调整工作,确保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落到实处。
六、实施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宁化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报审批表
2.宁化县89-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汇总表
3.宁化县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花名册
4.宁化县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增加对象花名册
5.宁化县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减少对象花名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