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民政局关于加强高龄老人补贴发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2-29 08:32 来源:宁化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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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办:

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2013〕136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2014〕17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和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措施通知》(宁政办〔2017〕16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龄老人补贴资金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将资金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

具有我县户籍,年满80周岁,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以外的老年人。

二、标准

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50元(从2018年1月起执行);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

三、申报

凡符合高龄补贴申领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宁化县高龄老人补贴申报申请表》(一式二份)。

(一)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并在辖区内张榜公示5日,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送乡(镇)民政办审核或审批。

(二)乡(镇)民政办收到村(居)提交的申报材料后,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登记和造册,审核无误后,90周岁及以上的,乡(镇)民政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8089周岁的,由乡镇民政办审批。

(三)县民政局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的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发放

(一) 高龄老人补贴实行按月社会化发放,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发放流程:每月1日,县老龄办将殡仪馆上一个月火化人员名单提供给乡(镇)民政办,乡(镇)民政办还应了解和掌握本乡镇人员死亡、户籍迁移等人员增减信息,对人员增减信息与享受高龄老人补贴对象名单认真比对。每月5日前,乡(镇)民政办向县民政局报送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每月10日前,县民政局完成相关材料审批。乡(镇)民政办收到县民政局下拨的资金后,于3日内将资金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到位。

六、监督

高龄老人补贴资金属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克扣、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各乡镇民政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廉洁高效做好发放工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法依规依纪批评教育,建议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回已发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核(批)的;2.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克扣高龄补贴的;4.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高龄补贴的。

 

 

宁化县民政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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