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劳动就业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服务指南
二、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四、受理机构:宁化县劳动就业中心
五、审批机构:宁化县劳动就业中心
六、申请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并有求职要求的。
七、申请材料:无
八、办理流程:通过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就业服务→失业金→失业金申请→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提交;或通过12333平台提出申请。
九、法定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
十、承诺办理时限:即办
十一、发放证照情况: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收费依据:无
十四、表格下载:无
十五、填表示例:无
十六、投诉电话:12345
十七、咨询电话:0598-6836800
十八、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十九、办公地址:万星广场1号楼行政服务中心2楼9、10号窗口
二十、乘车路线:乘1、2路公交车至宁化法院站下,往江滨北路方向步行500米;乘7、8路公交车至万星广场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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