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社会保险中心 办理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办事指南

日期:2020-11-27 11:45 来源: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

 

1、事项名称:参保职工正常退休

2事项类型:行政审批

3办理依据:1《〈国务院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2、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贯彻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闽政办[1999]62号)

3、《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闽常2000〕28号)

4、《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养老保险全省统筹企业职工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2001]101号)

5、《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劳社[2001]362号)

6、《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2002]文81号)

7、《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收代缴窗口业务规程(试行)〉的通知》(闽劳社文〔2005〕371号)

8、《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 211号)

9、《关于印发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的通知》(闽人社办[2012]20号)

10、《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10]399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社部令第13号)

4、受理机构:宁化县社会保险中心

5、审批机构: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申请条件: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0周岁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5周岁退休;私营女业主、女性自由职业者、女性农民合同工年满55周岁。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的。

7、申请材料:

1、福建省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定表4份;

2、公示原件1份;

3、本人档案原件1份;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女性参保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5、本人一寸近照彩照2张;

6、《福建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资料情况表》1份

8、办理受理→经办→审核→复核→认定

9、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10、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11、发放证照情况:

12、收费标准:

13:收费依据:

14投诉电话:0598-6838557(县效能办);0598-8719015(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15咨询电话:0598-6831109

16、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

17、办公地址:万星广场1号楼2楼宁化县社会保险中心窗口

18、乘车路线:12路公交车至宁化法院站下,往江滨北路方向步行500米;乘78路公交车至万星广场站下。

19、状态查询:0598-683110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