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粮食功能区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主体公开报名的公告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粮食功能区范围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必须有承担水稻种植业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原件备查。
2、申报主体必须承包耕地300亩以上,提供规范流转合同书、公示照片及出租耕地所在村委会出具公示意见证明等资料。
3、建设用地已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并经所在乡(镇)政府同意承建。提供有关手续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备查。
4、农机类专业合作社须提供农机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种植类专业合作社须提供“一品一码”可追溯内业资料。
二、实施内容
2021年粮食功能区继续配套建设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每个示范点建设智能化板房式叠盘暗化出苗车间;配套播种操作间和秧盘精量播种流水线,包括智能化浸种催芽一体机、自动化水稻精量播种机、育秧硬盘、水稻育秧全营养基质、日产柴油版乘坐式7行以上高速插秧机带侧深施肥机等设备(详见宁政办〔2021〕16号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涉及到工程类的要进行招标和预、结算审核,购买设备采用政府采购方式。
三、补助标准与方式
实行先建后补,每个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最高补助60万元。其中,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建设中涉及的有关场地和设备租金、水、电费用等开支不得列入补贴范围。所有机械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机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建立项目档案及财务专账。包括账簿、报表和原始凭证,以及工程承建(或设备采购)协议、合同和单位项目验收单、招标和预、结算审核资料。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当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2、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和实地考察,筛选比对,择优入选,确定拟实施该项目对象,并在宁化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请农业农村局批准的为实施对象。
3、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要求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宁化在线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五、申报材料
申报农业经营主体需报送项目申报书及其必要的附件,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一份(附电子版,发送smnhnjz@126.com邮箱)。
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4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21年粮食功能区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项目申报书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
2021年粮食功能区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
项目申报书
承 担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项目单位法人代表:
项目单位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通 讯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E-Mail: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制
二O二一年
一、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三、申请项目理由与现有条件 四、进度安排与预期效益 1.进度安排。 2.预期效益分析。 |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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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农技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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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政府意见 |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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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协查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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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安全办公室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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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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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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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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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意见 |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五、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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