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亲或母亲可以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么?

日期:2024-09-02 17:36 来源:宁化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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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向法院提起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夫妻一方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以明确亲子的血缘关系,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使应尽义务的人无法逃避责任,以实现法律的公正。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在确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中,父亲、母亲或者成年子女均可成为诉讼主体,但在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中,仅父亲或者母亲才可成为诉讼主体,成年子女被排除在外;二是当事人提出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时应当有正当理由,即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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