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要向患者履行说明义务吗?

日期:2024-03-14 09:16 来源:宁化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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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医务人员的说明告知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为患者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如果医疗机构未告知患者其他可供其根据自身经济状况、伤病情况自由选择的替代性方案,即侵害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存在过错,由此导致患者的额外经济损失,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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