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6113-0200-2024-00187
  • 备注/文号: 宁自然资综〔2024〕23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02
宁化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 “多测合一” 改革实施方案
宁自然资综〔2024〕23号
来源: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4-02 15:45

宁化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 “多测合一”

改革实施方案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我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发〔2021〕24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80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开放市场、优化整合、统一标准、成果共享、依法监管”为总体思路,以“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工作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为改革目标,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效率,优化市场环境。

二、改革范围

“多测合一”改革由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拓展至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在需要行政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测绘服务(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推行分阶段“多测合一”。

三、改革事项

(一)整合事项。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将原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拨地测量、首次登记宗地测量等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其中工业用地、划拨用地地形图测绘或修补测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事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作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依据;在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将工程规划指标核算、日照分析测量、规划放线、不动产预测绘等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在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将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用地复核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

(二)统一测绘基准和技术标准。“多测合一”应当采用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应符合国家、省、市行业标准的规定,还应符合行政审批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综合技术规程(2022版)》。

(三)健全测绘市场准入机制。凡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均可参与“多测合一”业务。

(四)优化市场环境。打破测绘服务市场的部门垄断和地方保护,清理调整不利于市场公平开放的政策限制。原有“宁化县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改为登记报备入库。凡是符合条件的测绘单位均可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宁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单位登记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登记的“多测合一”测绘单位的资质等级、业务范围、工作情况、完成时间、服务质量等进行公开,供项目业主参考。“多测合一”收费实行市场化调节,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参照相关标准自行协商。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因不公平竞争造成测绘成果质量低劣,影响建设工程质量。

(五)共享信息平台。在现有“多测合一”管理信息平台,从前期基础地形图开始,统一归集、管理项目审批各阶段涉及的测绘成果资料,提供项目审批各环节所需测绘成果共享调用,完成汇交的测绘成果也可用于更新基础地形图和管线图等。

(六) 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经发现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撤除出“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自撤除之日起,一年之内不得在宁从事“多测合一”业务,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为取得“多测合一”业务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测绘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二)以其他测绘资质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或者违法转包、分包测绘项目的;

(三)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失控或与实际运行情况不符、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存在安全、保密隐患的;

(四)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等不符合该单位原有技术等级标准,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五)测绘作业人员未持有测绘作业证或测绘作业证上工作单位与实际不一致的;

(六)在上级及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双随机”抽查中,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

(七)被上级及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八)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不适合承接“多测合一”业务的;

(九)因不公平竞争造成测绘成果质量低劣,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

因伪造测绘成果或测绘成果质量出现严重问题,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涉及重大违法犯罪的,三年内不得宁化县“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并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报信用监管部门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建设项目业主涉嫌强迫测绘机构弄虚作假的,经查实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实施流程

(一)测绘单位登记。宁化县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测绘单位,注册地非本市的测绘单位在本从事“多测合一”测绘业务,需向市自然资源局办理作业或分支机构备案。注册地非本省的测绘单位在本从事“多测合一”测绘业务,需向省自然资源厅办理作业备案。外地测绘单位应至县自然资源局填写《宁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单位登记表》进行登记报备;注册地的测绘单位从事“多测合一”测绘业务,需向自然资源厅办理备案。备案测绘单位登录“宁化县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以便委托上传“多测合一”成果资料。

(二)作业委托。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可参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开的“多测合一”测绘单位信息,自主选择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业务,磋商并签订“多测合一”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具体委托的测绘内容、完成时限、成果清单等。一个综合测绘事项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承担,一家测绘单位可以承担多个综合测绘事项。测绘单位应严格在本单位测绘资质许可范围内接受委托,严禁超越资质承担测绘任务。

(三)测绘作业。测绘单位根据“多测合一”业务合同载明的测绘任务和时间要求开展测绘作业。测绘作业开展过程中应及时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做好业务衔接等事项。

(四)成果报送。测绘成果由承担项目的测绘单位完成质检后提交业主。测绘单位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密测绘成果采取必要保密措施,确保测绘成果安全。在本范围内开展“多测合一”业务出具的成果报告应按照《宁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样式》(附件1)编制,测绘单位提交的测绘成果电子数据格式,应符合审批部门要求。

(五)成果汇交。每一阶段的测绘事项完成后,承担该项目的测绘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在宁化县“多测合一”管理信息平台上传“多测合一”成果资料。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相关审批部门可以通过“多测合一”管理信息平台调取各阶段的测绘成果数据。

五、职责分工

(一)自然资源局牵头“多测合一”改革具体实施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宁化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宁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样式》及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城市管理局等单位做好“多测合一”相关工作的衔接。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多测合一”改革推进实施相关工作,按部门职责要求,提出测绘事项内容清单和要求;配合完善“多测合一”系统信息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推动“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使用。

(三)国防动员和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要求,提出测绘事项内容清单和要求;按部门职责审核测绘成果;做好测绘成果互认共享。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按照方案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确保“多测合一”改革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强测绘单位和测绘项目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对测绘成果质量差和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应当责令整改、依法处理,进一步促进测绘市场健康发展。

(三)加大宣传培训。各部门要强化“多测合一”政策宣传,提高建设单位、测绘单位对改革的理解和认识水平,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测绘单位要积极参与“多测合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宁化县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成果样式

2.宁化县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测绘事项整合清单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化县 国防动员办公室         宁化县城市管理局

 

 

 

 

   20244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