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02-1500-2020-00018
- 备注/文号: 宁发改〔2020〕106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12-21
你乡《关于要求制定新建济村乡济村水厂居民生活用水水价的建议》(济政〔2020〕6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46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闽价商〔2014〕156号)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供水成本调查、听证会、集体审价等程序。经研究,现就济村乡自来水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
1.民用水:1.00元/吨;
2.其它行业用水:1.30元/吨;
3.特种行业用水:1.50元/吨。
二、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已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二级阶梯式计量水价,即每户(表)每月用水量在25吨(含25吨)以内的,按基础水价执行,用水量超过25吨的,超过部分的水价按基础水价加价50%执行;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暂按基础水价执行,但每年6-10月的用水量实行季节性加价,季节性加价按基础水价加价0.40元/吨执行。
三、上述价格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你乡应做好宣传解释和督促水厂做好标价公示工作。
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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